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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派遣工”争议折射劳动合同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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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一位工人正用力踏着一辆装满可口可乐的人力车行驶在街头,车旁是一幅印有姚明头像的美国NBA体育杂志的广告。2008年12月14日晚,由大学生组成的社会调查小组,在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发布《可口可乐调查报告》,称可口可乐严重侵害派遣工利益,呼吁姚明、刘翔停止为可口可乐代言。 

3天来,可口可乐公司与一群大学生打起的“口水仗”历经两回合,就“派遣工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12月14日晚,由7名大学生组成的社会调查小组发布《可口可乐调查报告》称:“可口可乐系统存在大量的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这些工人干着最危险、最苦、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却最低,还被拖欠甚至克扣工资。”

15日晚,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下简称“可口可乐”)就大学生调查小组的指责迅速作出书面回应。可口可乐公共事务及传讯总监翟嵋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学生们的指责并不属实。(详见本报16日7版刊登《要求总工会检查可口可乐用工问题》)

16日晚,大学生们把驳斥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记者。

“派遣工”争议折射劳动合同法漏洞

“我们很高兴看到可口可乐能迅速回应,但他们的表现再一次令我们失望。我们对可口可乐的回应非常不满,一个声明显赫的跨国公司不但不肯承认其错误,反而百般抵赖。”12月16日,大学生们第二轮表态,再次强硬质疑可口可乐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性。

调查称,有4家装瓶厂派遣工旺季每月加班100个小时以上,而且工资很低。在旺季,杭州中萃的灌浆工、倒瓶工和流水线工人每天工作11~12个小时,工资只有45元,某些岗位还会变相克扣工资。参与调查的大学生指出,把需要大量成本、风险最高、最麻烦的工作岗位转嫁给劳务派遣公司,是可口可乐逃避法律和社会责任的策略。

可口可乐东莞厂曾在15日回应中列举法律条款来证明其合法性。他们提出,今年5月8日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试图对“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作出规定,后来被删除。

大学生们表示,即便如此,可口可乐装瓶厂违法的主要依据仍应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大学生们调查认为,可口可乐派遣工岗位都属于非“临时性、辅助性和季节性”,而可口可乐坚称公司派遣工符合这“三性”定义。

“ 《劳动合同法》这条规定,是抽象主义表述方式。”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郑尚元教授说,他主张采用经验主义表述方式,像日本和台湾地区,将100多个行业和岗位全列出来,只有在范围内的工种才可以使用派遣工,除此之外使用派遣工都属非法。

事实上,正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三性”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导致派遣工滥用现象,在法律纠纷中,地方法官和仲裁委员会又很难对公司作出违法判定。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进步的法律,如果打分,应在80分以上,但这部法律也有瑕疵,就是在劳务派遣制度上的漏洞。”郑尚元教授表示。

可口可乐公司回应:有诚意沟通不打口水仗

今晚7时,可口可乐发表的第二次回应使得事件进一步升级。翟嵋给记者发来了最新回应说,公司的态度在第一份声明中说得很清楚,可口可乐很有诚意面对问题,希望与学生们进一步交流,沟通有可能出现的误会。

今天,可口可乐再次强调从未向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收取任何“进厂费”。对于大学生们称有确凿的“中介费”证据,可口可乐表示,可能是派遣工找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收取费用后把他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公司收取费用和可口可乐及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关系。可口可乐还表示,公司每个月给员工及时发放工资,奖金则是下一个月发放,这并不违规。所谓“拖欠工资”问题也可能存在误会。

“这样的口水仗打下去没完没了,我们希望大家都能冷静下来。现在公司在争取和大学生们建立对话,将他们的证据提供给我们,由公司进一步深入调查。”翟嵋表示,可口可乐也是按照厂家提供的证据进行回应,而且仍在继续追查。

大学生们则提出,请全国总工会及相应地方工会检查可口可乐瓶装厂。

此间有另一种声音是,在当前就业形势低迷的情况下,工人能保住工作岗位已是头等大事。事实上,比起失业,即使是劳务派遣的工作,求职者大多也会接受。

“ 虽然滥用劳务派遣工在中国的制造业中是一个普遍现象,但如果可口可乐这样的知名企业在派遣工使用上出现问题,会形成不好的示范效应。”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肖鸣政对本报记者表示,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亟须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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