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贵州省拍卖公司举办的陈年茅台酒拍卖会上,4名北京竞买人以30余万元的出价拍走13瓶陈年茅台,但在4月15日准备付款交接拍品时,却质疑其中两瓶茅台酒:一瓶“分量不足”,一瓶“可能有假”。
在昨天下午的协商现场,北京买家的态度发生转变:取消对两瓶“问题茅台”的质疑,并希望同贵州方面达成和解。买家答应付清所有价款、佣金,并签下“和解书”。贵州省拍卖公司经过考虑,也同意了对方减免“保管费”的请求。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问题茅台”风波,至此画上句号。
协商过程一波三折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贵州省拍卖公司。两名北京买家鲍晨阳和王涛已在这里同省拍卖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协商。
一开始,鲍晨阳提出,对于两瓶有质疑的茅台酒,自己可以“吃点亏”,承担“分量不足”的那瓶酒的价款,但对“怀疑有假”的那瓶酒,须请有关部门到场“公证”,意图封存这瓶酒。
对此,贵州省拍卖公司方面表示,竞买人鲍晨阳应在12日前履行缴纳全部拍卖成交款价及佣金的义务,现已超期,属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可依法对其提出解除成交。也就是说,买家不仅连2万元的保证金都拿不回来,而且两瓶“存疑”的茅台也将由拍卖公司处理。为此,鲍晨阳表示希望继续协商其他解决办法。
至当天19时许,双方终于达成和解。鲍和王答应“不再对13瓶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并付清所有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同时请贵州方面减免保管费至5000元,并立下书面“和解书”,对此贵州省拍卖公司表示同意。
委托人出面回应
据了解,4月10日这场陈年茅台拍卖会的所有拍品,均是从民间征集而来。对于自己提供的茅台酒“有假”的质疑,委托人陈女士昨日出现,讲述了这瓶茅台酒的来历。
被疑为“假酒”的28号拍品
据她讲述,1986年年底,她和丈夫在喷水池一国营商店内购买了两瓶茅台,其中一瓶赠送给北京的亲戚,另一瓶则收藏于家中柜子角落里,一直舍不得喝。2000年前后,她看到茅台酒包装棉纸开始泛黄,特意用硬塑料纸包了一遍,以减少酒的挥发。在搬家数次的过程当中,这瓶陈年茅台一直被小心“照顾”。直到今年三月份,她看到媒体上有征集陈年茅台拍卖的信息,就把这瓶“宝贝”拿出来,于3月5日交给省拍卖公司,并签下委托拍卖协议。
据省拍卖公司介绍,本次拍卖所有拍品都由省收藏家协会的专家一一过目,进行了谨慎的“去伪”查验。
“问题茅台”风波平息
贵州省拍卖公司提供的清单上显示:13瓶标的物,总共的成交价款为324600元,佣金为32460元,两项合计356400元。至昨日下午为止,买房已交款293500元。
根据约定,13瓶拍品的保管费为每瓶每天500元(参照上海拍卖公司的标准),截至本月17日,这些拍品的保管费就已累积到32500元。
据省拍卖公司负责人介绍,在这场“问题茅台”风波中,因为买家的单方面质疑,在未经鉴定的情况下发表了影响拍卖公司声誉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但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省拍卖公司同意了对方提出的“减免部分保管费”的请求,仅收取了5000元的保管费。
法律人士表示,在拍卖结束后,对于有争议的拍品,可在委托人、拍卖方、买受人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将拍品封存并请权威部门作“真伪”鉴定。如果拍品是“真”的,买受人将标的物付清款项取走;如果拍品有问题,对委托人进行说明,并将相应款项退还买受人。
至昨晚7时许,标的物的付款和交接手续已在办理当中。“问题茅台”风波终于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