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家乐福、沃尔玛多家门店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处罚,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时隔仅仅两个月,家乐福、乐购在沈阳的多家门店又被曝出价格违法行为,并引发多起消费者投诉。
人们不禁要问,国家有关部门的公开处罚为何对这些大型超市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这些大型超市的价格违法行为为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卷土重来,屡禁不止?
价格违法行为花样繁多
近日,辽宁省消协接到消费者针对家乐福、乐购在沈阳多家门店的多起价格投诉。如消费者王毅笙3月30日在乐购沈阳长客店购买一辆折叠自行车,收银时的结算价比价签上的标价高出11元。
为弄清事实真相,辽宁省消协与中央电视台、辽宁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对家乐福、乐购在沈阳的多家门店进行了暗访,共暗访10次,涉及112种商品,结果发现多起价格违法行为,如部分商品无价签,商品价签混乱、货不对签,不同价格商品以捆绑销售方式误导消费者,以及低价标签、高价结算等现象。
4月19日,调查人员在家乐福沈阳富民桥店发现,“百乐麦”饺子粉货架上只有一个标注为9.3元/袋的价签,但对位摆放的却是重量、规格不同的两种“百乐麦”饺子粉,其中一种的实际结算价格为17.5元/袋,与标示价格相差近一倍。
4月20日,调查人员在家乐福沈阳文化店发现,1.25升“百事可乐”和1.25升“果缤纷热带”捆绑在一起销售,对位货架下只有一个3.8元的价签,可结算价格分别为“百事可乐”3.8元、“果缤纷热带”5.5元。
消费者十分“受伤”,商家表态几成定式
据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针对大型商场、超市的价格误导、价格欺诈行为的投诉明显增加。以辽宁省为例,2008年全省48件,2009年172件,2010年294件。据介绍,消费者发现这些价格违法行为后,商家常常以各种理由百般辩解,造成投诉后,消协取证难,消费者维权主张难以实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大型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一旦被消费者发现,常常采用的处理方式就是退货,最多再给一倍赔偿。如果事情被投诉到消协并被媒体曝光,则商家的表态几乎都是一个模式:道歉、赔偿、整改。在26日辽宁省消协召开的家乐福、乐购价格投诉听证会上,到会的家乐福、乐购几家超市门店的代表就再次上演了这一幕。与会的消费者代表和专家学者则对家乐福、乐购代表的表态非常不满意,认为他们的表态是轻描淡写、敷衍了事,没有深刻反省的意思,也缺少具体整改措施。
加强执法主动性、加大处罚力度
大型超市的价格违法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商家总结的原因基本都是管理不严、个别促销人员素质不高等,然而专家学者对此却有不同看法。
律师潘峰认为,类似的价格欺诈行为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本身就说明商家的价格违法行为是有意为之,根本不是失误造成的。
对违法商家的处罚力度不够,是专家学者们普遍持有的一个观点。辽宁省消费者维权志愿者、律师孙长江认为,光是赔付已不足以遏制这种价格欺诈行为。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行为进行罚款对于这些大型超市来说无关痛痒,必须采取停业、甚至驱逐出市场的严厉手段,才能让屡教不改的违法商家真正有所畏惧。此外,价格执法机构针对个案进行处罚时,应把商家因相同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全部获利作为处罚基数,不能仅仅计算个案中的获利。
辽宁省政协委员程利国建议,除了罚款处理,还应给违法商家挂上“不诚信经营”的黑牌,同时要求这些违法商家在更大范围内向社会道歉,让不法商家付出名誉上的代价。
东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牟瑞瑾认为,即使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如果价格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再大一些,也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她说,如果价格执法部门能再多些主动执法,并且也多采取暗访方式,而不仅仅是在消费者投诉或媒体曝光后再查处,那么这些大型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收敛。
辽宁省消协则鼓励所有消费者,即使在遇到只涉及几块钱的价格欺诈行为时,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在保留证据的前提下,积极向消协组织和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由于维权成本过高,要实现这一点还需要制度上的安排。
参加26日听证会的消费者王毅笙说:“买自行车多算了我11元,可为了这件事来参加听证会,我已损失100多元。”网友岳素荣建议,有关部门应发动所有消费者监督商家,一旦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的奖励,对举报者的奖励由被举报的超市支付。专家认为,尽管举报奖励费用由谁来出有待商榷,但这种方式无疑值得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