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羊固然可能没有违反国标,但是,一直标榜“天然煮义”的小肥羊,原来也在用食品添加剂。
日前,小肥羊“中枪”了。深圳市场监管局抽检小肥羊生产的猪肉丸,发现复合磷酸盐项目不合格,长期食用可能造成佝偻病。不过,小肥羊声称,自己超的不是国家标准,而是企业自订的食品标准,这与染色馒头、地沟油不属于同一性质。(5月19日《深圳晚报》)
报道说,小肥羊的猪肉丸被查出复合磷酸盐的总含量为6.8克/千克。按2005年施行的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除火腿以外的熟肉制品的“复合磷酸盐”的含有量必须低于5克/千克。但按专业人士的说法:食物里的复合磷酸盐除了人为添加的,还包括机体自身含有的,目前检验手段无法区分二者。于是,在上述标准执行一年后的2006年,国家取消了复合磷酸盐的项目检测。而小肥羊向广东省卫生厅上报的企业标准中,还在执行这个已经取消的标准———5克/千克,所以这次被查出“超标”,超了自设的企业标准。
那么,国家对复合磷酸盐又是怎么规定的?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复合磷酸盐最大“使用量”(不是含有量)为5克/千克。但如上所述,猪的机体本身含有复合磷酸盐。这次抽检肉丸的含量为6.8克/千克,而小肥羊称公司检测了购买的原料猪肉,发现其中含有的复合磷酸盐的总含量达到6克/千克,也就是说小肥羊投了0.8克/千克的添加剂。所以,小肥羊理直气壮地说:他们没超标;添加量和含有量是不同概念;他们的企标定得太高……
写到这里,笔者并没有释然的感觉,小肥羊固然可能没有违反国标,但是,一直标榜“天然煮义”的小肥羊,原来也在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的基础,它不是“非食品原料”,更不是毒药,虽不必以讹传讹,但也需警惕。那些动辄标榜绝不含防腐剂、添加剂的“天然食品”,有几个经得起推敲?要公众冷静对待食品添加剂,企业就必须诚实,不要玩文字游戏。
□季渚鸿(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