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超市健翔店生鲜处处长王召(化名)因涉嫌向供货商索要贿赂,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受审。王召当庭拒绝认罪,称检方指控的5万元并不是他个人收的贿赂款,而是供货商给家乐福“买销售”的钱。
王召说,2010年春节期间,家乐福各家店都会比销售业绩,因为健翔店销售情况不好,于是他们就跟供货商商量,由供货商出5万元买下部分“销售”,店里再通过空刷条形码的方式将账做齐。
检方当庭宣读了家乐福健翔店收银主管的证言,证明王召所说“空刷条形码买销售”不是事实。健翔店店长王某则称,她知道其他门店有“买销售”的情况,但他们店没有,王召所说并不属实。
据王召讲,家乐福公司大北区有一条“潜规则”,家乐福的供货商应该“无条件”地支持开张不到1年的门店,他所在的健翔店在2010年春节期间开业就不到1年。
公诉机关指控称,王召于2010年2月份利用担任北京家乐福健翔店生鲜处处长职务之便,向某商贸公司总经理梁某索要贿赂5万元。王召后被抓获。
另悉,王召曾因盗窃罪于1996年12月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8月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4月15日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06年5月19日刑满释放。
公诉人认为,王召的行为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责,且因王召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建议法院从重处罚。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