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011年,各级公安机关共侦破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520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7000余人;各级检察机关共依法从快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801人,提起公诉1254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案件333件,刑事处罚416人,其中有28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还有部分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从重处罚。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坚持严格执法,强化日常监管,仅食品非法添加类案件就查处18000多起,取缔关闭违法企业5000余家。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失职、渎职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因食品安全问题共对3895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同时,全国已有21个省份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核查以及奖励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各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各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建立,有效调动了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北京、河北、辽宁、河南、湖南、四川、陕西、宁夏等地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大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并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了奖励。2011年辽宁全省共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3189起,已立案927起,奖金兑现146起。河北省已兑现最高单笔奖金10万元。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实现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