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各地行政部门有权在标准范围内,选择最适合本地情况的加碘值
2010年8月2日,北京,碘盐配图。 麦田 / 东方IC
【财新网(微博)】(记者 汪苏)3月15日,去年9月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下称新标准)开始正式实施。新标准最大的亮点是,全国食盐加碘水平不再“一刀切”。各地行政部门有权在标准范围内,选择最适合本地情况的加碘值。
现行食盐加碘制度始于1994年。当时中国碘缺乏问题十分严重,“大脖子病”流行。出于防治碘缺乏病、普及碘盐、打击“私盐”的目的,中国推出食盐专营制度,并在食盐中强制加碘。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这一行政法规。
但各地因环境背景、饮食习惯存在较大差异,居民碘营养状况也大不相同。在之后几次全国碘营养监测中,伴随着碘缺乏病数字的下降,部分地区开始出现碘水平过高的问题,促使卫生部门开始重视补碘过度问题。
根据新标准,各地可结合本省人群碘营养水平,供应一种、两种或三种碘含量的碘盐。
不过,这并不表示中国人普遍处于过碘状态。
中国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都曾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是受碘缺乏病威胁最为广泛的国家之一。碘缺乏病会造成甲状腺肿大、流产、婴幼儿及青少年发育迟缓等症状。
2009年,疾控中心在上海做了一个实验:研究上海居民每天吃什么东西,把这些东西收集起来,测其中的碘含量。结果发现,人群碘的摄入量63%来自于碘盐。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以来,通过全民补碘措施,碘缺乏病病情大幅度降低。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8个省(区、市)达到了省级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97.9%的县(市、区)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