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检测标准朝令夕改,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以及公众的安全感势必要受到损害。
据新华社报道,2月29日,国家药监局在下发给各地食药监局《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中指出,绿A、汤臣倍健等多个螺旋藻品牌产品存在“铅超标”。此事曝光后,国家药监局前日又发布“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重金属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称上述多个品牌螺旋藻铅含量并未超标。
同样的监管部门,检测同样的产品,却是两种迥然不同的结论,真叫人大跌眼镜。经记者调查,原来,药监局的两次检测,遵循了两个标准,一个是“一般产品”标准,铅标限值2.0mg/kg,另一个是“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标准,限值为0.5mg/kg。之所以如此,是因国家标准未规定螺旋藻片剂的铅标限值。
可问题是,虽然国家标准不明确,但药监部门对于螺旋藻食品的监督执法,一向是参照较严的标准,即0.5mg/kg,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曾就此认定,含铅量为“0.79”和“0.87”的某品牌螺旋藻为不合格,要求对该品牌产品予以封存、销毁。多家保健品企业也表示,他们所执行的螺旋藻片剂的铅含量检测标准一直为“0.5”。可为何舆论曝光这些知名的螺旋藻品牌“铅超标”后,药监部门突然改弦更张,弃严格标准不用,转而参照宽松的2.0mg/kg标准?此事若无一个合理解释,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以及公众的安全感势必要受到损害。
倘若药监部门如今依照宽松的铅含量标准才是正确的,那是否意味着,此前绿A、汤臣倍健等螺旋藻产品的检测,适用标准错误?以此推论,因为药监部门的“失误”,导致这些螺旋藻产品品牌形象受创,销售量减少,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药监部门是不是应承担责任?是不是意味着,此前被强制销毁含铅量超标的螺旋藻产品其实是合格的,药监部门是否在滥用权力,是否应当赔偿该企业的损害?
监管部门手中掌握的权力,事关一个品牌的生死,一家企业的兴亡,影响民众的生命健康,这种权力的运用不可不谨慎。现在药监部门的做法给公众的印象,却是草率的,前后铅含量适用标准的不一致,似有削足适履、让本不该合格的螺旋藻产品“被合格”之嫌。
回顾此次螺旋藻检测风波,监管部门的作为令人玩味。从一开始绿A、汤臣倍健等螺旋藻产品的“铅超标”对公众秘而不宣,仅供内部传达,到现在明知公众期望更安全的低铅含量标准,反而对企业放松标准,似乎是,企业的经济利益要高过民众的生命健康,专业科学的判断要让位于市场的“稳定”。
螺旋藻含铅从不合格到合格,不免让人担忧,之前对食品药品“合格”的认定,会不会还存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显然不能有如此的宽容度和不确定性,对于类似漏洞,建议立法和行政部门,尽快在制度上打上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