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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商标案庭审陷拉锯战 和解条件差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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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汇源商标案于北京二中院开庭。这一商标案曾促使汇源集团将创始人朱新礼之侄朱胜彪撤职。尽管耗时近3小时,27日的审理中双方的主张仍相去甚远。下一步双方将继续等待再次开庭通知,提供更多证据及质证;审判结果也要等再次质证后才能做出。

商标案纠纷的双方分别是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和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饮用水有限公司。纠纷缘起一次充满争议的授权:2011年7月,朱胜彪代表汇源饮用水公司和卡瓦格博签订《合作协议》及《商标使用授权书》。朱胜彪个人账户收受卡瓦格博负责人祝强200万元。

不过,汇源饮用水公司并不拥有汇源商标。拥有商标的汇源食品饮料公司以卡瓦格博未支付质量保证金为由,希望双方停止合作并归还200万元。卡瓦格博一方则希望汇源能给予商标授权,或赔偿1120万元。

案件是否涉密有争议 汇源拒赔1120万

27日,原本是汇源和卡瓦格博互诉的两起案件,因涉及同一件事情,北京二院决定合并审理。汇源提交的诉讼书中,认为卡瓦格博履行合同不符约定,要求终止合同;卡瓦格博提起的诉讼,则希望继续履行合同。

这一原本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因汇源方面临时提出“涉及技术秘密”而没有公开审理。卡瓦格博代理律师王玲杰对此提出异议,他认为汇源所提交的证据里面,都未注明“秘密”字样,且交换证据时也从未表示有“秘密”。他说:“什么是秘密在法律上是有严格定义的,我们认为临时提出的不公开审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进行了抗议。”

汇源方面未就“秘密”一事多做解释,但发出声明称数天前祝强曾通过法院,向汇源表示和解意愿,和解方案是终止合同,赔偿其1120万元,汇源认为条件不合理拒绝。27日的庭审中,卡瓦格博一方在法官询问后再次提起希望由法庭调解,无果。庭审后,汇源代理侯国晖表示庭审很正常,对汇源的主张很乐观。

庭审后,祝强则表示,汇源的条件“太苛刻”,案件估计陷入拉锯战。庭审中,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四方面。

争议焦点一:200万是什么费用

2011年7月,祝强通过王树平介绍,结识了时任汇源饮用水公司总经理的朱胜彪,向其寻求“6分子水”合作。朱胜彪的另一身份,是汇源集团创始人朱新礼侄子。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2011年8月,祝强通过个人账户向朱胜彪个人账户汇入200万元。

这200万元是不是“汇源”商标使用费,关系到卡瓦格博是否曾被授权,双方争议巨大。

祝强认为,200万元是加盟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和“汇源”商标使用费三项之和,不过他也承认,合同中对200万元的组成部分标注混乱,“三个词语都是混用的,一共200万。”

汇源一方则认为,200万元仅是技术服务费,称卡瓦格博须向汇源支付技术服务费、品牌使用费、质量保证金等4项费用,“其中技术服务费200万元”,需要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

目前,祝强手中200万元收据的名目,的确正是“技术服务费”。这一收据由汇源饮用水公司于去年8月31日开具。对此祝强解释,当时曾对名目有疑问,但考虑到朱胜彪身份而没有“较真”,他补充时称“我们有专利技术的,要的是商标。”

争议焦点二:是否未经允许生产

按照最初的合同规定,卡瓦格博除了以上的200万元,还需要向汇源缴纳每个工厂5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否则不能生产。

27日,汇源一方强调,质量保证金需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而卡瓦格博未支付。汇源还购买了卡瓦格博“私自”生产的6分子水产品提交法庭。

对于保证金,祝强回应称,合同规定是在产品“上市前”才需要缴纳。由于汇源饮用水公司不是商标所有人,给予卡瓦格博的授权不合格,以至于他无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都没有,没法生产,产品怎么上市?”祝强认为,双方合作远没有到缴纳保证金的阶段。

尽管尚不能“亲自生产”,2011年,还未闹僵的卡瓦格博和汇源饮用水公司,曾委托第三方生产饮用水。

2011年11月26日,汇源饮用水公司与卡瓦格博共同委托与天津冠芳可乐生产饮用水。汇源方面认为,今年1月-3月,卡瓦格博私下设计生产了三款汇源品牌产品,未得到其同意,给汇源品牌和销售造成了损失。

祝强则认为,这些产品的委托方是汇源饮用水公司,卡瓦格博仅作展出用,等于是向汇源“购买”了产品,不是私自生产。不过祝强也承认,付给冠芳可乐的加工费用,是由他直接支付的。

争议焦点三:授权的是哪个商标

除了费用名目、是否私自生产的问题,庭审中双方争辩的焦点还在于,合同到底授权的是哪一个商标。

汇源一方认为,《商标使用授权书》仅提到“汇源”品牌的使用,未涉及汇源所有的具体哪一件商标的使用权,具体授权细节待合作中确认。27日庭审中,汇源也列出了11个左右商标,其中多数不含“汇源”两字,称当时没有约定授权使用哪一个。

卡瓦格博一方则认为,合同中已有“汇源”字样,就等于确定了这一商标。

争议焦点四:补偿多少最合理

双方是否有和解可能,27日,祝强表示“现在看来还谈不成,最终结果还要看双方诚意。”诚意,就在于补偿金。

目前,汇源一方希望退还150万元费用,加之已退还的50万,解除合同。祝强则提出了1120万元的补偿数额。他说:“1120万元,包括广告投入,生产设计费用,一年多来公司经营费用和委托天津冠芳委托加工的货款,模具等费用。1120万元中,没有算入预期损失。”

祝强强调自己“一直有调解诚意”,但现在看来双方条件相差太远。

2012年4月,汇源曾提出退还200万,并补偿“违约方”卡瓦格博一部保时捷汽车;补偿的缘由是“出于一种中国式的善始善终的良好意愿”。不过,在退还了50万元后,双方并未签署和解协议。后祝强称根据投入资金,核算出了1120万元的高额赔偿金,汇源随后怒指其出尔反尔。(文/李伟)

原文地址: http://finance.qq.com/a/20121128/0024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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