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质监局获悉,今年起,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加工品等26类加工食品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工作调整至各州、市质量监局负责。而特殊膳食食品,如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以及其他食品等2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生产企业申请、组织现场核查和审批发证。
根据调整,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等26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除怒江州、迪庆州外调整为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申请、组织现场核查和审批发证工作;怒江州、迪庆州等2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申请、组织现场核查工作,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发证工作。
云南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调整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申请的受理、组织现场核查和审批发证工作;怒江州、迪庆州等两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申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和审批发证。
此外,化妆品生产许可由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申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发证;牙膏产品生产许可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生产企业申请,全国牙膏产品市场准入审查机构组织现场核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发证。
"这是为了适应当前食品生产监管的严峻形势及国家关于行政审批权限下移、简政放权等新要求,积极服务全省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云南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将充分发挥省、州(市)、县(区)三级质监部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的整体效能,调整监管工作重心,进一步明确分级分工、各有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