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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后或将禁售网店散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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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鑫)今后,北京地区的网店将有可能不得销售散装食品。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即将于4月1日开始施行,北京市工商局依据条例征集相关管理办法。据悉,网店、邮政、电话销售等“无店铺销售业态”将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

在征求意见稿中,工商部门明确提出“无店铺销售业态不得经营散装食品”,并明确界定其“经营项目核定为预包装食品”。这里的“无店铺销售”,是指食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邮政、电视、电话、自动售货机等方式的食品销售活动,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业态。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商超现场制售食品也制定了专门的许可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制售米面馒头主食、熟肉制品、凉拌菜等散装熟食的经营者,须特别申报经许可后方可经营。此外便利店可从事即食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加热,而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

原文地址:http://finance.qq.com/a/20130226/0057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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