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超市购买食品的时候,是否注意到包装上的一个方形表格?这个小表格叫作营养成分表,今年1月1日起,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都必须标注营养成分表后才能上市销售。
这一规定,依据的是原卫生部出台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这是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
根据通则,营养标签指的是,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根据通则,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其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不得虚假。
3个月来,这一规定执行得如何?记者在北京走访了多家超市,发现大多数商品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标注,但一些商品存在标注不规范的情况,还有的商品根本没有进行标注。
记者调查
有些食品营养标签标注不规范,甚至未标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食品,比如我们平时购买的包装好的饼干、饮料、速冻水饺、薯片、酱油等。
根据通则,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以及能量(简称“4+1”)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只有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等才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其中,生鲜食品中的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食品加工企业集中生产加工、配送到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以及虽然每天使用量少,但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咸菜、酱油、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不属于豁免范围。
记者近日在北京走访了超市发、家乐福、沃尔玛、卜蜂莲花等多家超市,发现今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基本都标示了营养标签,但也有部分厂家的产品出现未标注的情况。
未标营养成分表的情况,在自制预包装食品和进口食品中较多一些。
进口食品按规定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就市面上现售的进口食品来看,一些食品虽然标注了英文的营养成分表,但中文标签上却没有营养成分表或者未按要求采取列表式标明营养成分。
另外,一些知名企业食品虽然标出了营养成分表,但存在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根据通则,如果食品声称含有钙、铁等其他营养成分,就必须标示其具体含量,并将强制标注的“4+1”成分突出显示。
例如北京义利面包食品有限公司的“钙奶面包”,营养成分表中根本没有钙含量的标示;北京二商集团的“加钙绵白糖”、天津市天丰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魔芋素牦肚”,营养成分表中将钙、膳食纤维等其他营养成分并列排放,并未对“4+1”成分予以突出。
实验检测
营养实际含量仅为标示的一半
针对现在一些食品企业夸大宣传营养、忽悠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并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高低、有无、增减等描述,规定了具体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条件。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消费者对营养成分表的信任度并不高。一位陈女士表示,“这些营养标签上的数据是怎么来的?如果是企业自己算出来的,我觉得不太可信”。
记者随机选取了三款声称含钙的牛奶片、儿童高钙面、杂粮高钙钙奶饼干到权威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牛奶片钙含量455.8mg/100g,高于其标注的375mg/100g;儿童高钙面24.5mg/100g,低于其标注的50mg/100g;杂粮高钙钙奶饼干155.3 mg/100g,低于其标注的300mg/100g。后两款商品实际含量仅为包装标示的一半,远远超出了通则允许的误差范围。
数据标识
一靠直接检测,二靠间接计算
营养标签的数据如何获得?又该如何监管?为此,记者采访了《通则》的起草者之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所杨月欣研究员。
“获得营养数据,一是直接检测,二是间接计算。”杨月欣介绍,直接检测时,企业可以在自己的实验室内测定,也可以交给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利用原料的营养成分含量数据,可以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或者利用可信赖的食物成分数据库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
关于夸大宣传营养,杨月欣表示,以前对营养声称没有标准和要求,也没有管理,企业可以“随意”标示。但如今行不通了,通则明确规定营养声称必须符合一些特定条件才可以写入标签中或产品包装上。
记者根据通则规定换算后发现,如果某种食品声称含有钙,每100g中食品钙含量应该不少于120mg;声称“富含钙”、“高钙”的食品,每100g中钙含量应该不少于240mg。而记者送检的宣称自己为“高钙”食品的儿童高钙面和杂粮高钙钙奶饼干,其钙含量远未达标。
据悉,不标营养标签或标注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被查处。消费者可拨打工商部门热线电话12315或质监部门热线电话12365投诉。
(兰芳参与采访)
12315“坐席忙”(记者手记)
本报记者曾试着投诉几款营养标签标注不规范的商品。3月25日、26日、29日,记者在不同时段、连续十多次拨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热线电话12315,一连串的选择按键之后,听到的都是:“对不起,现在坐席忙。”随后,记者上网查询到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的投诉电话84912315,多次拨打后,也是“坐席忙”。
3月29日,记者拨通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热线电话12365。接线员问清投诉情况后,告诉记者只受理关于北京地区生产厂家的投诉,非北京地区的,需到生产厂家所在地的质监部门进行投诉。对于记者关于北京地区生产商品的投诉,接线员详细地记下了投诉内容、商品名称、包装含量、生产厂家、公司地址以及所依据的法规、标准,告诉记者在调查清楚后将给予回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