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律师甘清洪去年11月21日在沃尔玛营业网点购买了两包杏仁:“盐焗带壳杏仁”和“盐焗杏仁”,随后他从新闻报道中了解到,这两种产品根本不是杏仁,而是扁桃仁,于是他以严重误导并欺诈消费者为由,将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双倍金额共计54元。
记者昨天获悉,此案经深圳罗湖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该案事实不足以证明被告销售涉案商品构成欺诈行为,依法驳回甘清洪的诉讼请求。
沃尔玛辩称,其提供了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证明本案商品是合格的,如果甘清洪说本案商品不是杏仁,应当出具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权威证据。
罗湖法院经审理认为,甘清洪在购买涉案商品之时,国家关于杏仁所应遵循的行业标准尚未实施,而在实践中,对于涉案商品名称的使用存在争议,部分学界亦曾使用“杏”来指扁桃或巴旦木。故不足以证明沃尔玛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形”的情形。(程伟、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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