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今年5月,成都锦里的一家小吃店,被洛带伤心凉粉创始人杨明的妻子林女士起诉到了高新法院。原来在小吃店里“伤心凉粉”和“伤伤心凉粉”的菜牌,挂了好几年。昨日,成都高新区法院传出消息,认定“伤心凉粉”不仅是菜名还是商标,判决小吃店赔偿2万元。
杨明(中)下厨做凉粉。(资料图片)
小吃店因侵权赔偿2万元,“伤心凉粉”创始人还将继续在全国范围打假
“伤心”之争创始人起诉索赔
客家人杨明在2003年正式将自己卖的凉粉命名为“伤心凉粉”。在取“伤心”二字之后,杨明的凉粉生意也越做越好。
可是几年前,杨明突然接到朋友的电话,称锦里一家小吃店挂出了“伤心凉粉”的牌子。杨明特地到这家小吃店查看,发现小吃店里挂着的小木牌上,写着“锦里伤心凉粉”和“伤伤心凉粉”的字样。他找到小吃店的一位负责人,希望对方更换木牌,不想时间过去几年依旧如故。
今年5月,他和妻子以小吃店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这家店起诉到了法院,索赔各项费用合计41000元。
小吃店老板没做店招也侵权?
小吃店老板徐先生接到法院传票后,很意外地说:“伤心凉粉只不过是写在小价签上的一个菜名,我没有用来做店招,为什么会侵权?”
法院开庭时,徐先生提出几点理由,认为自己并不侵权。他说,自己店里的伤心凉粉在使用前,并不知道杨明夫妻的注册商标,同时,在得知被告后,也更换了标签,使用了锦里特色凉粉的名字,而且自己的店铺是以销售“钵钵鸡”为主,也没有在杨明夫妻营业的地方销售,并没有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我也没有用伤心凉粉作为招牌,也没有用此打广告。”徐先生感觉自己很委屈。
法院认定小吃店侵犯商标权
昨日,高新区法院传出消息,判决杨明的妻子林远美胜诉,小吃店因侵犯商标权,赔偿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女士的证据能够证明她是“伤心”、“伤心凉粉”、“客家伤心”在“粉丝(条)”类下及“客家伤心”在“餐馆”类下的商标等四个商标的注册人。
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小吃店在商品菜单及店内广告宣传中使用“伤心”一词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林女士的商标权。而由于凉粉属于熟食商品,商标不可能附着于商品本身,小吃店在制作、销售小吃的经营过程中,将相关标识印制在菜牌上并放置于小吃店的显眼位置,目的在于招揽顾客,起到了宣传的作用,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最终认定小吃店构成了侵权。
最新进展
将在全国范围打假
2011年,杨明状告崇州一家小吃店,侵犯伤心凉粉商标专有权,首诉获赔6万元。今年再告锦里这家小吃店,同样胜诉。上个月,杨明状告重庆磁器口一家凉粉店商标侵权的案件,也已开庭。
杨明透露,从去年开始他已经和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对滥用伤心凉粉的商家进行打假维权。(肖翔 陈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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