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记者2日从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该市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无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食用油(简称“三无”食用油,不包含经许可现场制售的小磨麻油),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三无”食用油的将处以不同程度罚款,从源头管控,避免地沟油、劣质油回流餐桌。
据悉,“三无”食用油在销售使用过程中容易被参入劣质油品,地沟油一般都是通过散装油售出。前期调查显示,目前武汉市共有“三无”食用油生产企业49家,其中10家已停产;共有“三无”食用油经营户219家,年销售量约34万吨,主要集中在远城区和城乡结合部。
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介绍,禁售“三无”食用油将分别在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三个环节上加以管控。经许可生产、经营食用油的企业不得提供、销售“三无”食用油,餐饮单位采购食用油,必须从资质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符合包装标识规定的食用油。
2014年1月1日后,未经许可擅自购进使用“三无”食用油者,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油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油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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