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明令禁止食用,民间却吃得热火朝天;之前是剧毒无比,食之担惊受怕,目前则是技术突破出现了“无毒产品”——每年值此“河豚欲上”之时,关于这“长江三鲜”居首之物能否吃、该如何吃,都会令一些饕餮人士分外关注。
早报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江苏即将出台《江苏省河豚鱼市场专营管理办法》,对卫生部于1990年出台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之“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的条款进行“细化”和“变通”。如此一来,江苏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对食用河豚给予有限开禁即将成为现实。
河豚是“长江三鲜”之首,苏东坡曾说“食河豚而百无味”。但野生河豚含有剧毒的河豚毒素(TTX),1克河豚毒素能毒死500人,且发作快,中毒以后一般无法抢救。
卫生部在1990年出台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文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销毁。”
据中洋下属公司、专门负责河豚养殖和销售的南通龙洋水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温松来透露,早在10多年前受国家农业部委托进行野生长江河豚的无毒研制的南通中洋集团于去年曾在安徽打过官司,并以胜利告终。安徽高院认为,《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不能取代国家法律。”我们已向卫生部打过多份报告,希望修改有关规定,“卫生部也有专家参与了国标的审查。”
在获得了《南通长江河豚连锁经营规范》等四项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文本后,南通中洋集团本月初对外宣布:该企业“研发培育”出的人工饲养无毒河豚将正式进入市场。温松来向早报记者表示,卫生部在1990年出台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有关限制河豚的条款已无实际意义。
据温松来介绍,在农业部多年的支持下,目前其第四代长江暗纹东方豚已获得国家多个部门的“无毒、无公害的证明”,并且获颁“中国名牌”。温松来表示,我国河豚鱼的养殖、销售、安全食用从此有了一套完整的可执行标准,为河豚的市场准入提供了科学依据。
中洋集团在研究标准的同时,也积极起草《江苏省河豚鱼市场专营管理办法》,报送市、省、国家各级农业、卫生、质量监督等部门。温松来透露,经过努力,江苏省政府审查后于去年授意省法制办牵头调研,同时也得到了省人大的支持。目前,该办法正由省法制办出台最后的文本,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就将正式施行。
“卫生部的规定已有17年,当时未有人工饲养的河豚,因此禁吃适应当时的情况。”江苏省法制办有关人士认为,技术的发展使得规定“落后”了。该人士还表示,《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只是说“‘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但对“河豚鱼”没有定义,“出台《办法》只是对卫生部规定进行细化和变通,两者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