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1日,北京市食药监局通报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等4类食品341批次样品的抽检结果,共计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通报显示,一批次海鲈鱼检出违禁物质呋喃唑酮代谢物,该鲈鱼由北京大星发商贸有限公司第六十六自选超市销售。
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由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外3批次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沈阳市东陵区欣丰禾食品加工厂生产,北京轩昂时代宾馆有限公司经营的顺石粉丝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北京西郊伟伟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陈启建经营的方馒头、圆馒头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药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