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11日),北京市民陈女士在朝阳区安慧里二区4号楼“重庆刘一手”火锅亚运村店吃饭时,钱包遭窃。陈女士认为店方未将椅背防盗护罩套上,应对失窃负有一定责任,店方则拒绝赔偿。
前天中午12点30分,陈女士和家人在“重庆刘一手”火锅店吃饭,饭前她把羽绒服脱下搭到椅背上。服务员未将椅背上搭放的防盗护罩套上。结账时,陈女士发现放在羽绒服口袋中的钱包和手机不见了,总计损失2000多元。
“重庆刘一手”亚运村店经理万青证实了陈女士的说法。万青说由于客人钱物丢失和他们的服务不到位有关,他们愿意为陈女士免去159元餐费。陈女士并不认可这个赔偿数额,“餐桌上未放置提醒注意防盗的警示牌,衣服没有罩上,店方完全没有尽到义务”。
中消协法律顾问、律师邱宝昌认为,消费者在饭馆、餐厅用餐时有义务照管好个人财物,店方也有在合理限定范围内对消费者及其个人财物履行安全保护的义务,因店方未尽到相应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店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此案已移交朝阳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