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赵先生认为“芬达”饮料标签未标明中奖率,违反了工商规定,便以欺骗消费者为由将北京可口可乐公司和所购买饮料的超市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货款13.74元。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先生说,今年4月16日,他在超市购买饮料,看到“芬达”的瓶身上写着“丰富奖品,即饮即赢”的字样。买了三瓶芬达后,赵先生并未中奖,在瓶身上也没有找到中奖概率。
赵先生认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明示奖项种类、中奖概率等事项;但可口可乐公司的做法违反这个规定,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因此,他将可口可乐公司、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6.87元,赔偿6.87元。
庭审中,可口可乐公司代理人表示,“芬达”的标签面积有限,因此不可能将所有促销内容都登在上面,而只能将中奖率等内容刊登在超市内海报上。“我们是按规定明示了的,只是明示的方式不同而已。”
超市代理人则称,可口可乐公司的海报比促销品晚到商店4天,因此赵先生购买时店内没有中奖率信息。
西城法院表示,将择日开庭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