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低档白酒灌装成高档白酒的案件,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周松宁罚金3万元。
2007年5月,周松宁先后在南昌市昌北丰和中大道10号洪利批发部及新建县长镇乌石桥附近租用的一民房内制作假酒,从邹国清等人处收购高档酒外包装及酒瓶,用普通四特及金六福等低档白酒灌装成高档白酒,假冒9年及15年四特、水井坊、茅台、五粮液等注册的驰名商标,牟取非法利益317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