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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霸王条款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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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一些酒店餐馆“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等“霸王条款”的做法,早已被消费者协会认定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然而时至今日,一些酒店仍然不思改悔,继续强推这些“霸王条款”。那么,是谁在为酒店的“霸王条款”埋单呢?

“霸王条款”有“行规”撑腰

大天酒店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家强推“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之一。记者日前到这里就餐时,服务生告诉记者,如果自带酒水要收取50元“开瓶费”。而在该酒店提供的酒水价格目录单上,酒水的价格都大大高于市场零售价。

据当地业内人士透露,酒水的高额利润是一些酒店餐馆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目前,呼和浩特市一般酒店餐馆的酒水利润为其批发价的70%至80%,饮料利润在200%至300%。一餐馆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一半的盈利得靠卖酒水挣出来。”

正因为如此,现在绝大多数酒店餐馆仍然在强推“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等“霸王条款”。而一些餐饮业协会也以“行规”为借口,给“霸王条款”撑腰。中国烹饪协会曾公开发表意见,支持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的做法。

酒店餐馆普遍有“财团”后盾

尽管酒店餐馆强推“霸王条款”,但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们还能招徕顾客,而且酒店餐馆越开越多。这是为什么呢?记者就此于近日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

据这位负责人分析,一些酒店餐馆继续强推“霸王条款”的主要原因是有“财团”埋单。这些“财团”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也有腰缠万贯的老板等。其中,一些中高档酒店餐馆本身就是机关单位、企业办的或出租的。因此,他们不但能开下去,而且相当红火。

同时,在这些酒店餐馆中,公款消费成为主要财源。公款消费者大多出手大方,消费时也不问价,更不管酒水价格高低。由于有“强大”的公款埋单,所以这些酒店餐馆不以接待服务普通顾客为主,使“霸王条款”得以继续存在。另外,一些像点样的宾馆、酒店,往往与旅游部门“联姻”,被指定为“旅游宾馆”“旅游酒店 ”,旅游部门往里送“待宰羔羊”。但这种“联姻”不是“白”联的,宾馆、酒店要拿出一部分利润给旅游部门提成。在利益的驱动下,旅游部门在为这些宾馆、酒店介绍客人的同时,还允许这些宾馆、酒店收取“雅间费”“开瓶费”等。这样,这些与旅游部门“联姻”的餐饮店,价格要比普通宾馆、酒店高出一两倍,特别是酒水,价格更高。

酒店餐馆我行我素强推“霸王条款”,已引起了诸多消费者的不满,他们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应该给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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