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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手撕袋不能有提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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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实施一个多月以来,由商家免费提供的盛装生鲜食品的“手撕袋”(塑料预包装袋)使用量猛增。昨日,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正式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规定“手撕袋” 不得具有提携功能。

“处理意见”明确指出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而除食品外,其他商品进入零售渠道前,由商品生产者提供、随附于单件(组)商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可视为预包装袋,同样不得具有提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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