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小票本是商家最基本的义务,可是我家附近的绝味鸭脖象山南路店却从不提供小票。”21日,南昌市民王女士向本报投诉绝味鸭脖象山南路店。
家住象山南路的王女士告诉记者,18日上午,她在绝味鸭脖象山南路店,选购了10元左右的鸭脖。当时她按照重量秤上显示的数据计算,购买的鸭脖只要9.7 元,于是她询问店员为何多收0.3元。店员表示,多出的0.3元是塑料袋费用。随后,她要求对方提供标有重量和价格的小票,但遭到拒绝。店员称,小票没有,鸭脖也不卖了。王女士说,她曾多次在该店消费,从来没有得到过小票。
为了证实王女士的说法,20日上午,记者在绝味鸭脖象山南路店购买了4.3元的鸭脖,索取小票时遭到拒绝。该店一徐姓负责人表示,开张至今两年多,从来不提供小票,因为店里的重量秤不具备自动打印小票的功能。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西湖区工商局消保局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绝味鸭脖象山南路店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小票,否则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
南昌市国税局发票管理所的贾主任告诉记者,绝味鸭脖象山南路店拒绝提供消费凭证的行为涉嫌偷税漏税。目前,西湖区工商局消保局已经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