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点海蛎子,酒家饭前按份叫价,饭后却按个儿收钱。7月30日,两名外地客在青岛一酒家吃饭遭遇阴阳价,愤而投诉到市南工商12315。经过中山路工商所人员调解,当日,客人拿到了酒家退回的580元菜金。
从外地来青开会的方先生反映,7月29日晚,他与同事到位于浙江路上的一个酒家吃饭,点菜时看好了海蛎子和蛏子,但没看到标价牌,便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答,海蛎子38元一份,蛏子48元一份。俩人便点了一份海蛎子和一份蛏子,另外点了两个菜。菜上来后,一盘海蛎子共有10个,一盘蛏子共6个。两人吃完饭准备交钱时,却被通知需交饭费1380元,感到非常吃惊,细问起来,才知道海蛎子花掉了380元,蛏子花掉了288元。工作人员解释,海蛎子和蛏子都是按个儿收费,一个海蛎子38元,一个蛏子48元,仅这两个菜就需668元。方先生认为酒家欺骗了他们,要求退还多收的菜金,但遭拒绝。
接到方先生的投诉后,中山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看到酒家在菜品上进行了明码标价。酒家工作人员解释他们事先对方先生讲过海蛎子和蛏子是按个儿收费,但方先生两人却明确予以否认。
工商人员认为,对于菜价,酒家有告知义务,明码标价,是个儿就标个儿,是份就标份。尽管酒家说说过了,但口说无凭,根据逻辑推理,不排除酒家当时没说清楚,甚至有有意欺骗的可能。酒家应退回多收的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