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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推销月饼供货商忍痛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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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表示,对这种“强卖”月饼的不公平交易处理有难度;律师建议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

核心提示:

中秋将近,月饼销售如火如荼。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先后有10多家酒店供货商向本报投诉,称我市有部分大型酒店要求供货商购买其月饼,否则就断绝业务往来,或暂时不结货款。记者采访中发现,酒店向供货商强制性“推销”月饼的现象很普遍,大多数供货商都有苦难言。

深圳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现象很不合理,但由于目前法律法规上尚无明确规定约束这种不公平交易,处理有难度。

■ 报 料 人:张先生

■ 报料内容:酒店向供货商强制推销月饼

■ 报 料 奖:100元

供应商被强制购买月饼

张先生所在的公司专门从事印刷服务,深圳市部分大饭店、酒楼的宣传册、报表之类的印刷工作都由他们承揽。可就在最近几天,几家酒店(酒楼)的财务部纷纷致电张先生,称中秋佳节将至,由于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关系,酒店(酒楼)新推出各种口味的月饼,为完成酒店(酒楼)月饼销售任务额,安排张先生所在公司必须订购最少十盒月饼。

张先生告诉记者,作为供货商根本没有选择月饼盒数的权利和余地,因为酒店或酒楼的财务部,会早早地根据供货商平均每月提供商品的金额大小来权衡决定供货商购买月饼数量的多少。

郁闷之际,张先生询问了其他的供货商,他们也正为此发愁,张先生的一位朋友是酒楼的猪肉供应商,最近已被迫订购了100多盒不同酒楼自制的月饼,张先生另一位同行更“可怜”,仅一家酒楼就要求他订购65盒月饼,要花近8000元。

张先生气愤地表示,酒店(酒楼)向供货商推销月饼的价格都很贵,每盒月饼基本都在百元以上;如果供货商不购买,酒店(酒楼)就会强制从付给供货商的货款中扣除。

月饼券收了不敢退

据张先生讲,很多酒店不是直接发月饼,而且以月饼券的形式发给供货商,让供货商去总店或分店领取月饼。

“我现在手上有40多张不同酒楼给的月饼券,合计下来,要5000多元了,自己都快成卖月饼的了!”说起这事,张先生哭笑不得。他无奈地表示,供货商对这种事稍有微词,酒店(酒楼)就以终止合作威胁。

让张先生郁闷的是,这种事存在不是一两年了,每年中秋前夕,不管供货商乐不乐意,酒店(酒楼)都会让供应商买月饼,然后到月底结账时,他们就会自动在账单里扣除购买月饼的价钱。为此,张先生和几位供货商在今年曾跟酒楼商量此事,但却没有回旋余地。为此,中秋佳节,成了不少酒店(酒楼)供货商们心中的“痛 ”。

酒店称是“互惠互利”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向张先生推销月饼的我市某大酒店,该大酒店办公室负责人承认,确实有供货商买了月饼,但他称并非强制,只是一种“互惠互利”的经济往来。而另一家酒店的负责人介绍,其实很多酒店制定生产月饼计划时,就将内部员工的推销量和供货商的购买量算了进去。

在采访中,也有酒店承认这种做法不合理,但市场竞争激烈,供货商必须依托酒店才得以生存发展,中秋节是酒店“捞一把”的时候,所以众多酒店才趋之若鹜。也有一些酒店极力否认“强卖”行为,表示这是酒店的内部事务,与外界无关。

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

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的是水、电等社会公用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的是消费者,但对这种“强卖”月饼的不公平交易,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这位负责人还称,酒店与供货商之间可能存在强制行为,但取证有难度,界定为强买强卖又不准确,查处困难。

深圳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平认为,酒店与供货商之间的货物供应关系属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关系调整,酒店不结算货款或扣取货款,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供货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拖欠货款或扣取的货款。

而广东深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来瑞磊则认为,供货商虽然并无购买月饼的实际需求,但基于长期合作的考虑,而“主动”接受了月饼。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系供货商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即以“购买月饼”的代价,换取后续的交易、获利机会。从目前的法律框架来看,酒店的做法并无违法之处,虽然从情理上而言难以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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