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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骨头打包带走还得再点两道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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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市一位消费者反映,在饭店点菜后准备直接打包带走时,被要求必须再点两道菜肴,否则不能打包带走。有关专家表示,商家此举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自由支配权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一位消费者反映,在饭店点菜后准备直接打包带走时,被饭店要求必须再点两道菜肴,否则不能打包带走。消费者认为饭店这种规定不合理。饭店对此的解释是,特色菜基本无利润,顾客直接打包带走不点别的菜就赔本了。

商家此举是否合理?该规定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打包带走必须再点两道菜

8月22日,长春市消费者李先生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称,8月21日,他和朋友到该市文化广场附近的一家酱骨头饭店用餐,两人点了两盘该店特色菜酱骨头,没点别的菜肴,餐费为56元。就在两人准备用餐时,李先生的朋友突然接到家中的电话,称有急事让他马上回去。酱骨头吃不成了,李先生结账后告知服务员,将两盘酱骨头打包带走。服务员告诉他,两盘酱骨头可以打包带走,前提是必须再点两道价位在10元以上的菜肴,这是该饭店的规定。李先生与该饭店交涉无果又急于离开,只好留下两盘酱骨头离开了饭店。

对于该饭店有关打包带走须再点两道菜肴的规定,李先生表示无法接受。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朋友到该饭店吃饭,就是冲着酱骨头去的,没想要吃别的菜肴。自己花钱买了酱骨头,就应该允许打包带走,与在不在饭店内吃没有关系。

8月24日,记者来到酱骨头饭店,发现店内没有打包的相关告示。该饭店负责人潘先生表示,根据店里的规定,如果顾客不在店里就餐,点菜后直接打包带走的话,仅点酱骨头是不行的,必须得点套餐。所谓套餐,就是除了酱骨头外,还得点两道价格在10元以上的炒菜。如果顾客在店里就餐,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潘先生称,之所以有这样的限制,主要是因为酱骨头是该店的特色菜,都是按成本销售不赚钱,餐馆的利润主要来自其他菜肴。

目前,这一纠纷还在调解中。

多数企业未设相关提示牌

8月25日傍晚,记者就此现象走访了长春市其他一些餐饮企业。在建设街一家乳鸽店内,服务员得知记者只点了两只乳鸽准备打包带走时,连忙表示不可以,称“ 这是我们店里的规矩,顾客只能在店内用餐,打包带走是不行的”。记者问其原因,该服务员说,“老板说光卖乳鸽不挣钱,如果不点其他的菜或者是酒水,我们就赔了”。在锦程大路附近的一家铁道邦子烤牛肉店内,当店主得知记者要将点好的烤牛肉和配套的辅菜打包带走时,连忙从吧台赶过来阻拦。她说,“我们店里有规定,烤牛肉不外卖,只能在店内吃。”

记者注意到,多数餐饮企业店内都没有设立有关禁止顾客打包带走菜品的消费提示牌。在宽城区一家烤串店内,店主王先生告诉记者,如果设立提示牌的话,会影响生意,很多不知道店规的顾客点了肉串想打包带走,遭到阻止后都留下来用餐,他们点了酒水和炒菜后,店里就能赚得更多。在记者走访调查的7家店中,只有一家店在大厅一个不醒目的位置设立了有关禁止直接打包的提示牌,字迹小,顾客不注意难以看清。

对于记者“为何禁止顾客直接打包”的问题,多数店主表示主要是从菜肴的成本考虑,因为顾客直接打包带走的菜肴多是店里的特色菜或招牌菜,为了吸引顾客,其定价都较低,基本上只是成本价。若顾客直接打包带走,不点其他菜肴及酒水,会影响到店里的收入。另有几位店主表示,菜肴不外卖主要是从商业机密的角度考虑,如乳鸽和烤牛肉都是秘方配制的,为了防止同行买回去研究窃密,才规定不准顾客直接打包。

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采访中,一些消费者对饭店的这一做法提出质疑,认为饭店的行为属于搭售,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吉林省消协投诉部主任宗守运表示,商家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即使设立提示牌或提前告知,也属于无效的店堂告示。从长远考虑,不利于商家在消费者心目中品牌形象的提升。

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波表示,顾客在饭店购买了菜肴后,对菜肴就有了自由支配权,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其必须在饭店吃,选择在哪里吃是顾客的自由。饭店规定不准直接打包侵犯了顾客的自由支配权,如果再让顾客点其他的菜品作为打包带走的附加条件,饭店的行为则涉嫌强制消费。顾客遇到此种情况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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