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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解除对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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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7日,顾客在上海市长宁路上的一菜场选购蔬菜。 2月2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信息,显示上海市场上主副食品价格总体有所回落。目前大米、食用油价格保持稳定,猪肉、鸡蛋、水产品、蔬菜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回落。新华社记者 陈飞 摄

1月27日 ,一位女士在上海一家超市选购蔬菜。当日,上海市制订并公布了《上海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牛奶、鸡蛋、蔬菜等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 新华社记者 张明 摄

发展改革委宣布解除对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日宣布,根据《价格法》第32条规定,自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发展改革委在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加强对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保障市场供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努力保持重要地区、敏感时段的重要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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