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187-2000《酿造食醋》中规定:酿造食醋是以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SB 10337-2000《SG配制食醋》中规定:配制食醋是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食醋。但配制食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以乙酸计)不得少于50%。
我国目前生产的酿造食醋与配制食醋都属于调味品,消费者可根据日常饮食习惯选择。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食醋产品标签中要标明"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