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施恩公司的股东之一,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授权施恩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施恩”商标,不过随着案件的深入,这一公司的真实性受到了质疑。
北京晨报6月15日讯 在法院立案之后,施恩奶粉“虚假宣传”事件继续升级。昨日下午,该案代理律师彭剑向记者表示,根据方舟子协助他们追查到的记录显示,施恩公司所称的商标持有人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由华人“FRANK LIN”于2007年5月7日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注册登记成立,该公司所在地为一个普通的私人住宅,同时这一产品根本没有在美国进行过销售,并因违反税法拥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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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恩:暂不了解美国的情况
据了解,作为施恩公司的股东之一,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授权施恩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施恩” 商标,不过随着案件的深入,这一公司的真实性受到了质疑。方舟子昨日下午撰文表示,根据其调查,“FRANK LIN”曾经在2000年6月14日在美国加州注册“施恩婴儿食品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