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豆浆机,5个月的时间出现6次“罢工”,商家仍然坚持维修。10月22日,在沂源县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商家终于给消费者周先生更换了一台新的豆浆机。
今年5月17日,家住南麻镇西高庄村的周先生,在县城某家电城花399元钱,购买了一款豆浆机,可是拿回家用了不到一个月,这台豆浆机就闹起“罢工”,不能使用。周先生找商家,商家给予免费维修。可是这种情况又出现了4次,周先生曾向商家提出换一台但被拒绝。
10月19日,这台豆浆机又罢工了。周先生心想:再修就是第6次了,影响使用不说,还耽误时间,于是,他提上这台豆浆机来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帮他换一台新的豆浆机。消协人员向商家宣讲法规并做工作,商家终于为其更换了一台新机。
沂源县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应该多学一些法规知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