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之所以能够成为名牌,产品质量过硬是重要条件之一,大多数消费者也正是看中此点,才宁肯花高价买名牌产品。家住沈阳市皇姑区的王先生就是这样的消费者,但他却被买来的“名牌产品”折腾够呛。
2007年,王先生在装修新居期间,购买的装饰材料和家用电器几乎都是名牌。但他购买的“史密斯”吸油烟机使用不到一年,就坏了。“这个吸油烟机太坑人了!除了一个维修师傅的电话外,其产品说明书上的史密斯厂家电话全都打不通。”
王先生说,他仔细查看后发现,他所购买的这款“史密斯吸油烟机”除了地址在深圳的厂家名称叫史密斯外,其在吸油烟机上标注的疑似英文商标根本就拼不出“史密斯”的字样。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故“名牌”不到一年坏了
“这个吸油烟机是2007年12月份购买的,2008年5月1日才开始使用。”王先生告诉记者,油烟机是从位于皇姑区金龙装饰材料城内一家声称是“史密斯”家用电器专卖的档口购买的。购买时,商家明确告知,这是史密斯吸油烟机,名牌产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都有保证。经常在电视中看到史密斯热水器广告的王先生相信这个品牌的信誉,花费350元买了这个吸油烟机。“房子装好后,我们直到2008年5月才入住。”王先生告诉记者,而吸油烟机到当年9月初就出问题了,噪音特别大。“吱吱怪叫听着都吓人。”
2008年9月12日,王先生按照商家给的信誉卡拨打了维修电话,一位自称姓徐的维修人员在电话中爽快地答应上门维修。第二天,一位姓韩的维修人员带着一个新电机来到王先生家,为他换了个新电机,换上后怪叫的毛病好了。
时间转过2009年,王先生发现吸油烟机又出故障了,凑合着用到4月份,吱吱的怪叫声再次出现。电话询问徐姓维修人员时,被告知新更换的电机只保三个月,吸油烟机超出保修期,更换电机得缴费,王先生就没坚持着换。
9月初,王先生再次向徐姓维修人员求助。由于维修人员是晚上来的,当天更换时间不够,维修人员刘师傅留下一地拆散的零件走了。王先生收拾卫生时发现,刘师傅带来的新电机和上次更换的电机都是150瓦的,而原机配备的电机是180瓦的。
次日,王先生提出这个疑问,刘师傅表示,他们更换的电机就是150瓦的,不用就没法修。王先生无奈之余,只得同意更换。“我怀疑,新换的电机是因为功率不够负荷才坏的。”看着恢复正常的吸油烟机,王先生不无担忧地说:“不知道这次能坚持多久?”
发现“史密斯”原是“SanBass”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由深圳史密斯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吸油烟机,在面板标明的厂名上方注明“中美合资”字样,而商标则在大大的“A.O”之后,标注着潦草的疑似“SanBass”字样的单词,根本没有“Smith”(音译:史密斯)的字样。对于这个发现,王先生异常吃惊,他告诉记者,自从买来这台吸油烟机后,他从未仔细查看商标。“我一直认为这台吸油烟机就是正牌的史密斯,没想到人家打了个擦边球。”
记者来到位于皇姑区的金龙装饰材料城,在一楼几经打听才找到了卖吸油烟机的位置。记者在近10家的业户里只找到名为“V.O.SMIBI美国史密斯”的吸油烟机,却没找到王先生所购买的“A.O.SanBass”。记者询问业主,市场里是否曾出售过“A.O.SanBass”这个品牌的吸油烟机,两名业主都表示,没听说过商场有这个品牌。
王先生也证实,他当初购买“A.O.SanBass”吸油烟机的4号档口已经不是原来的那家,对于这件事,附近商户开导王先生:“算了吧,人家早就撤了,上哪找去?”
真相A.O.Smith不产吸油烟机
随后,记者按照王先生家产品说明书上的电话,拨打“A.O.SanBass”吸油烟机生产厂家深圳史密斯电器有限公司的电话,却被告知号码已更改,而拨打更改后的电话号码却始终不通。
记者通过网络广泛查询“深圳史密斯电器有限公司”,也没有找到深圳史密斯电器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网络上留下的信息与说明书上一样简单,让人无法了解这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比较有意思的是,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史密斯电器”,竟然找到艾澳史密斯电器产品有限公司、爱欧史密斯电器产品(深圳)有限公司、嘉兴史密斯电器有限公司等众多的史密斯公司。
通过查询得知,1998年美国A.O.史密斯公司在中国南京独资成立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但其余这些史密斯公司与A.O.史密斯公司之间有没有关系呢?
A.O.史密斯公司市场部王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国内一些也叫做史密斯公司的,跟A.O.史密斯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目前,我们正在与这些公司交涉,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这个过程很难。”“我们公司主要产品是热水器,从来没有出产过吸油烟机。”王经理明确表示。
观点“傍名牌”爱打“擦边球”
“这个现象业内叫做‘傍名牌’,不光是在家电行业,在其他行业也经常出现。”一位国内知名家电的代理商张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傍名牌”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傍名牌”行为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一旦出现纠纷还不易找到真正的生产者投诉交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一般消费者没有辨别的能力,其购买所谓的这些“傍名牌”商品基本上都以为它是真正的名牌商品,事后才感觉上当受骗,商品的品质与正品差别极大,而商品的标牌及标示与正品差别极小。消费者找到经销商讨说法,商家往往会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的“傍名牌”情况大致可以分为几类,其中使用最多的是打“擦边球”和将著名商标名注册为商号这两种。所谓打“擦边球”就是“傍名牌”商品标注上近似名牌产品的商标,比如将商标的英文字母反过来或者颠倒字母顺序,更多的则是用与名牌商品相近似的汉字,混淆消费者的视听。再就是模仿著名商标,使消费者误认是著名商标而购买。对于文字商标将一些著名品牌加上前缀、后缀或者中间加上不引人注意的字或符号,例如将“奥普”中间加上一个不引人注意的“一”,不注意看,“奥一普”就变成“奥普”。对于图形商标,是在细枝末节处精心筹划,而使消费者难辨真假。比如“鳄鱼”的鳄鱼嘴朝左还是朝右,恐怕没有几个人知道。打“擦边球”的商家一般会给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将模仿的商标注册,虽然注册时与著名的商标不同,但在使用时,就千方百计地向著名商标靠近。
而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更是近期使用最多的手段,相同或者近似名牌商标,商标局是不会注册的,但是用著名的商标注册为公司的商号却非常容易行得通,因为全国各地都可以注册公司。王先生购买的史密斯吸油烟机就是这种情况。商家以混淆公司名称与商品品牌名,让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的。张先生表示,现在所谓的“山寨产品”,绝大部分都是“傍名牌”存在的。
说法“傍名牌”很难杜绝
对于这种“傍名牌”的现象,张先生认为无法杜绝。他表示,首先,这些“傍名牌”的厂家也是正规渠道注册的生产厂家,其生产的商品、商标也经过了注册审批,虽然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都达不到所傍名牌产品的要求,但是其低廉的价格往往能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傍名牌”的商家可以轻易地获取利润。
这种“傍名牌”现象无法杜绝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这些被傍的名牌产品生产厂家也不敢轻易地打假。一个企业创名牌,需要多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一旦被假冒、仿冒后,被侵权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俗话说“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往往是一家企业苦心打造出的品牌在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后,马上就被“傍名牌”者仿冒侵权,令厂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维权。不少曾经的名牌产品就是在打假的过程中,将自己也拖垮了。
既然暂时无法杜绝,那么对于如何预防被这种傍名牌的商品蒙蔽,张先生认为第一个是购买商品的时候,擦亮自己的眼睛,看清楚购买商品的真实商标是否是自己熟知的品牌。最安全的方法就是到那些正规大商场购买,因为在正规大商场内经营的商品,把关比市场要严得多,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无法进场经营。而在那些市场经营的商家就良莠不齐,部分商家愿意经销“傍名牌”产品,因为这些“傍名牌商品”由于价格便宜,销售情况好。就是一旦经营不善,商家可以及时改变经营品种,就是有消费者因为商品问题找到商家,商家也可以以商品退市等理由搪塞,而此刻那个生产厂家也是无从查找。
现状“傍名牌”处于法律空白地带
“傍名牌”不管怎么做,核心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极力模仿使自己看起来就是知名品牌,要使消费者误认,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但是,虽然大家都知道,“傍名牌”是一种较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对“傍名牌”行为的打击之声也不绝于耳,可是“李鬼”依然猖獗,这又是为什么呢?在法律上讲,“傍名牌”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呢?
张先生表示,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目前合法仿造产品和非法仿冒产品之间的分界线并不明朗,“傍名牌”尚处于法律的空白地带。对于这种以合法登记的形式作掩护的不法行为,目前只能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对其予以制止和打击。“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很难界定。”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杜立国律师对此表示,“傍名牌”既涉及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的问题,也涉及违反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列举上不够健全,对“傍名牌”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商标法》对“傍名牌”行为的界定也比较模糊。而且,《企业登记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尚有不协调之处,存在衔接上的漏洞或空白。“通俗来说,就是现在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统一的标准对这种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同时只有制定出一套严格的界定标准,才能有效地打击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杜律师这样表示。
沈阳市工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是在实际界定方面非常困难。现行的《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不一致,商标是全国管辖,而企业名称属于地域管辖。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更使“傍名牌”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傍名牌”的概念和范围,但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对“傍名牌”的行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记者随即采访的市民也希望,国家尽快制定出相应监管规定,让类似的违背正当竞争的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