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自动电饭锅等四种产品出厂或进口时须加贴能源效率标识并按规定备案。届时,检验检疫部门将对这四种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入境查验。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有关进口企业,认真了解国家能效标识制度和相关政策,在产品进口前做好能效标识的加贴和备案工作,以免产品进口时受阻。这是昨日记者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第五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包括四种,具体为:以电热元件为加热源,在常压下工作的额定功率小于2000W的自动电饭锅;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由交流电动机驱动的台扇、转页扇、壁扇、台地扇、落地扇和吊扇;额定频率50Hz、额定工作电压为380V(400V)、额定工作电流6A~630A的直动式,三极机电式,控制回路输入电源为交流的整体式交流接触器;GB19153的现行有效版本规定的电动机驱动的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直联便携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
与此同时,自3月1日起,列入第一批能效标识目录的家用电冰箱的适用范围修改为仅限于电机驱动压缩式、供家用的电冰箱(含500L以上的电冰箱),不包括嵌入式、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特殊用途的电冰箱产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效效率,自2005年3月1日起,我国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截至目前,我国发布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共五批,涉及19种产品,分别是: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自动电饭锅、交流电风扇、交流接触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对列入能效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的进口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入境查验,是防止境外高能耗产品进入我国的重要手段之一。2009年,深圳检验检疫局共组织查验能效标识目录内产品3357批次,货值约4.11亿美元,查获未按规定加贴能源效率标识产品24批次,货值143万美元,对未按规定加贴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均按规定做了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