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价值4000多元的冰箱并获赠了一台电磁炉,电磁炉用了几次就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了,李先生带着电磁炉找到商场要求更换,遭到了商场的拒绝,理由是赠品不执行三包。
李先生日前在我市一家商场购买冰箱时,看到一款售价4000元的冰箱正举办“买一赠一”的活动,即购买该台冰箱可获赠一台电磁炉。恰巧他也打算购买电磁炉,感觉这个活动很合适,就买下了冰箱,并获赠了一台电磁炉。冰箱购买后一直使用正常,可电磁炉却没用几次就无法正常使用了。他把电磁炉拿到商场,认为自己获赠电磁炉还不到1个月,完全在“三包”期限内,要求销售人员更换新电磁炉。但商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有明确提示,赠品不享受“三包”,因此有权拒绝为赠品提供“三包”服务。
在接到李先生投诉后,贾汪工商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赠品也是商品。因为商家的赠品是以消费者“买”为条件的,也就是说,消费者必须先承担购买的义务,然后才享有获取赠品的权利。所以,商家购物赠品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消费者按照要求购物,该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赠送的物品就成为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商家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提供的赠品质量不合格,不仅是在欺骗消费者而且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如果消费者获得的赠品质量出现问题,可以要求经营者给予三包。
经过协调,商场昨日为李先生免费更换一台新的电磁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