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6日开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获悉:湖北省35件现行法规,即将接受集中“手术”,根除“硬伤”,相关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2008年6月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省本级166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适用98件,决定修改的64件、废止的4件。至今,已先后修改了6件、废止了4件,尚待修改的58件。
纳入本次一揽子集中修改、废止的法规共35件,其中修改33件、废止2件。
如此大规模清理地方性法规,这在湖北省近30年立法史上是第一次。
权威人士解读35件法规修改亮点
湖北省35件法规,有望从哪些方面修改,对普通百姓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应邀作详细解读。
“暂行条例”用了近20年
提请废止《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
解读:该条例1991年制定,其中有23个条款设定了行政许可,目前根据上位法,已有14个条款设定的行政许可被取消,多数条款与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尽一致。而且,该条例作为湖北省唯一的“暂行条例”,实施了近20年,明显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该“下岗”了。
开垦费不再挂钩补偿费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5倍以上2倍以下缴纳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开垦费。
解读:随着国家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日益重视,土地补偿费的增幅大大高于耕地开垦实际成本的增幅,将收缴耕地开垦费的标准与土地补偿费挂钩,收取标准过高,形成了一种变相的收费,一定程度上与保护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的立法本意不符合,也限制了我省土地的利用效率。建议删除此款。
取消城镇防洪义务工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有关政府应安排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城镇居民每年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解读:国家已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其他条款已涉及“公民有责任和义务参与防汛工作”内容,在此不再专门针对城镇居民作量化规定。建议删除此款。
免收生育证工本费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发放《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工本费。
解读: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建议删除此款。
告别食品“免检”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中部分条款存在关于“免检”制度的规定。
解读: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国务院2008年废止了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湖北省也有必要删除相关规定。
废除征收公路规费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应自觉履行缴纳公路规费的义务。
解读:2009年国家实施燃油税改革,同步取消了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公路规费,经营者缴纳公路规费的义务随之取消。故建议删去上述规定,同时废止《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记者刘春燕 通讯员王艺园 陈宓夷 实习生朱怡亭 狄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