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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香精空白标签将绝迹 标签注“不可直接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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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10月1日出台,食用香精类产品中“空白标签”等混乱现象有望“绝迹”。这是记者下午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得的消息。

由于长期缺少专门法规或行业标准的“约束”,我国食用香精类产品的标签标示混乱,行业中长期存在着“空白标签”、胡乱标示等情况。针对这种行业弊端,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等多家单位起草制定了《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并获得工信部审定发布,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将从行业标准上规范食用香精类产品的标签标示,特别是明确了食用香精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许可证号,以及“食品添加剂”、“不可直接食用”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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