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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饮料赠品过期 商家双倍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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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观察网讯:本想赠送饮料促销,可赠品已过期,商家反被要求十倍赔偿。

近日,市民林女士在蔡甸玉采副食店购物时,见店家正搞饮料促销活动,便花54元买了一箱“娃哈哈”牌牛奶果味饮料,店家按约赠送其10小盒同类饮料。可她回家一看,赠送的10小盒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3月1日,超过了6个月的保质期,且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被磨得模糊不清。林女士遂投诉到蔡甸建新工商所。

工商人员指出,免费赠送商品和销售商品一样,都要对商品质量负责,赠送到期商品又在包装上玩巧,存在欺诈行为。

工商人员对该店赠品饮料全面检查,发现店内还有一箱距保质期仅3天,属临过期饮料,当即要求店主停止捆绑促销,要求明确标示。

昨日,林女士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向商家要求十倍赔偿。经协商,林女士同意商家双倍返还赠品款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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