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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遭遇信任危机 被曝大肆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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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家乐福华南区公关总监李嘉向媒体证实:家乐福广东佛山店将于明年2月前关闭,原因是生意差。2010年以来,家乐福的危机开始显现:先是无奈退出了意大利南部市场,此后又关闭了在比利时的21家门店和法国总部大楼;3月11日,在日本市场艰苦拼搏10年的家乐福黯然离场,从此彻底退出日本市场;3月22日,大连家乐福新华绿洲店正式关店,此前这家门店已亏损7年之久;7月28日,经营仅3年的西安小寨店因业绩不佳被迫关门谢客……

在中国农产品交易发展了15年的家乐福,究竟怎么了?本报从今日起将推出系列报道,对家乐福危机进行深度剖析。

家乐福的中国时间

一切都得从1995年说起。彼时,中国内地零售业几乎是百货商场的天下,运营机制是“代销”——供货商先把商品交给商店,商店销售后与供货商结款,从中获得利润返点。

那一年,远道而来的法国家乐福,带来了新的供销模式:它先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为批发商,把供货商手里的商品一次性买断,然后再转身变为卖家,小幅加价卖给顾客。这样,供货商开出的价码不断被压低,家乐福里的商品也就越来越便宜。低价很快吸引了中国百姓像潮水一般涌来。传统的百货商场顿时受到冷落。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各地大批百货商场经营亏损,陆续关停并转,以家乐福为代表的“洋超市”很快占据渠道优势,供货商对价格的主导权丧失殆尽。后来,家乐福开始要求供货商将结账期后延3个月,也就是供货商先把货交给家乐福卖,3个月后才能收回应得的货款。

这明显是零售商对供货商的盘剥,但在巨大的销售压力面前,很多供货商还是屈从了。严重的时候,他们甚至还不得不向家乐福交纳“进场费”,才能获得铺货时的好位置和优先权。

继家乐福成功试水中国市场之后,1996年,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也来了。后来,陆陆续续过来的还有大润发、好又多等。当时,国内市场远不像今天这样开放。国务院原则上只同意在上海、北京等6个城市及深圳、珠海等5个经济特区“各试办一至两个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在具体审批当中,还严格规定了“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资企业中,中方出资比例应在51%以上”。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这些政策限制让其他几家洋超市望而却步,惟有家乐福敢于做“擦边球”式的冒险。它的路数非常中国化,以首家在华店铺——北京国展旁边的创益佳店为例,家乐福先是和一家名叫“中创商业”的中资公司合作,在中国注册了合资的“家创商业管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商业管理公司只能做咨询管理,不能投资,这也就是说,家乐福只能做商业管理,而不能真正进入连锁企业的经营业务。于是,中创商业公司又注册了一家空壳的商业公司“创益佳商城”,作为中创全资的子公司。这样一来,创益佳就可以不受有关政策的限制而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最后,创益佳公司把一切业务全部托管给了合资的家创商业管理公司。作为家创公司的大股东,家乐福集团也就自然而然地介入了北京创益佳公司,在所经营的超市中打出了醒目的“家乐福”招牌。依葫芦画瓢,家乐福很快在上海、深圳和天津也找到了合作伙伴,它还利用了当时中国各地“傍外资”的迫切心理,成功获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营业执照。

据新华社等媒体报道,到1997年,家乐福在中国已经全面领先其他洋超市,立志要做“中国零售市场的领先者”,它制定了一个涵盖华北、华南、华东等多个区域的庞大扩张计划,经营的触角也开始向广袤的中国腹地延伸。

除此之外,家乐福“因地制宜的单店管理”,也被认为贴合了当时的中国国情。当时,中国高速公路发展、企业信息化水平还较低,类似沃尔玛的“中央集权制”和“全球门店联网”等管理手段很难派上用场。反倒是家乐福的就近采买、各门店相对独立的税收结算,更能迎合地方政府的口味。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黄江明曾将家乐福的这种做法比喻为“中国式游击战”,而沃尔玛依靠技术手段优化供销结构则相当于“美式正规战”。在上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中国,显然前者更能如鱼得水。

不过,家乐福最终还是迎来了秋后算账的那一天。

2001年,国务院相关部门开始着手清理地方政府越权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许可等问题,家乐福很快成了重点整顿对象。当年11月和次年8月,国务院连发两道禁令,对家乐福快速扩张的做法紧急叫停。重压之下,家乐福不得不暂时放弃了“每年开设10家店”的计划。2002年,国务院又勒令家乐福进行全面整改。在华27家门店35%的股权,不得不出让给中方企业。一时间,风头正盛的家乐福锐气大减。

屋漏偏逢连夜雨。先前供货商敢怒却不敢言的“进场费”矛盾,在这一时段也找到了发泄的出口。2003年6月,洽洽、阿明、正林等11家知名炒货品牌结成“联盟”,他们通过上海炒货行业协会要求家乐福减免部分收费。因相关诉求未能得到家乐福方面应允,炒货协会一度公开宣布,协会成员的所有炒货产品全部撤出家乐福。

先前被誉为“中国式游击战”的“单店作战”管理模式,后来也越来越多地显示出负面效应:过于分散的门店管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假冒伪劣产品,频频进入商场。接二连三的假冒伪劣产品被曝光后,风光无限的家乐福蒙上了浓重的阴影,消费者不禁要问,曾经风光一时的家乐福,现在究竟还有多少值得我们信任?

频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打开各大搜索引擎,输入“家乐福、假冒伪劣”关键词,国内家乐福各种见诸媒体的质量丑闻跃然“屏”上。《法制日报》发表文章指出,近几年,家乐福不但没有“改邪归正”的迹象,违规频率却在明显加大。质量、诚信是零售业的生命,但作为世界第二大零售巨头,家乐福屡屡违规却不思悔改,这几年,家乐福超市一直问题不断,高密度的曝光率使这家世界500强的商业巨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中国经营报(微博)》报道,今年3月12日,一位消费者反映,他在郑州家乐福北环店买到了“10年珍藏版”方便面。媒体记者到超市找到“味丹”牌排骨鸡面一看,果然如消费者所说,在该产品的包装袋正面右上方,有一块看上去很不规则的白底黑字的不干胶中文标签,而这种方便面的“秘密”正是被这个标签覆盖着。轻轻揭开标签,很容易就能发现这样一段文字:即日起至1998年2月28日止购味丹速食面全系列产品,寄回包装袋或碗盖任两枚参加抽奖。除此之外,该产品中文不干胶标签上印刷的经销商电话更是让消费者和记者生疑,0769是广东东莞的区号,而东莞的电话号码早在几年前已升至8位,但味丹牌排骨鸡面的经销商东莞市冠禾贸易有限公司现在的对外电话却仍然是7位。媒体记者很快又在该超市发现了两种涉嫌违规的食品:过期的佳厨牌面食香料酱(2007年1月10日生产,保质期24个月,2009年1月10日到期,已过期两月有余,河南雪洋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洋”牌瓶装矿泉水竟没有生产日期。然而时至今日,家乐福并未受到处罚。

昆明本地多家媒体报道,家乐福超市南屏街店和白云店生鲜凉菜区和熟食区不设防蚊蝇设备,卫生堪忧。云南电视台等媒体报道,2008年9月份,昆明家乐福以及一月饼供货商被深圳一家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假冒了他们公司月饼包装的专利,法院查明这家月饼供货商没有资质。

《国际先驱导报》报道,2004年8月,家乐福北京双井店被发现有假冒“鳄鱼”“花花公子”“路易威登”等品牌的钱包在特价出售,当时,家乐福工作人员表示,是由于“供货商浑水摸鱼在普通钱包里掺杂了假名牌钱包”,并表示立即撤柜,同时对供货商进行处罚。2005年9月,茅台酒厂打假队员举报,杭州家乐福销售的部分茅台属假冒产品。随后,上海工商局也在当地几家分店查扣了近500瓶涉嫌假冒的茅台。此后,家乐福宣布,供货商“已发表声明,承担所有责任以及因此对家乐福造成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2006年4月,家乐福在上海被法院判决赔偿路易威登集团30万,因为其出售假冒LV女士提包。家乐福对此事的解释依然是责任在供应商,称这次涉案的假LV包主要是供应商为了充抵数目,从地摊上私自购进的。

《武汉晨报》报道,今年4月28日,有消费者投诉家乐福超市武汉二七店售卖没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合格证等标识的“三无”衣服。工商就地封存121件。此后,该报记者又在家乐福建设大道店发现了一批“三无”衣服。

湖南的《法制周报》报道,今年3月初,长沙市家乐福超市芙蓉店被消费者黄先生投诉销售过期熟食和火腿肠。长沙市芙蓉区工商分局查明,长沙市家乐福超市芙蓉店销售的“好巴食”豆腐干和“唐人神Q逗儿”为过期食品。经调解,家乐福超市芙蓉店按照购货金额10倍的价格给黄先生作出赔偿。处理完以后,家乐福相关负责人何经理说黄先生是“拿别的商场销售的过期产品来‘敲诈’超市”。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黄先生继续进入家乐福超市打假。3月9日,黄先生在家乐福超市井湾子店购物时,再次发现大量过期的食品。这一次,黄先生还带上摄影设备和电视台记者。而让记者惊讶的是,此前在家乐福超市芙蓉店发现的“唐人神Q逗儿”火腿肠在这里同样排列在货架上,而且一根“唐人神Q逗儿”火腿肠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09年9月1日,根据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保质期为90天”,这款食品早在2009年11月30日就已经过期。

《郑州晚报》报道,今年6月11日,家乐福北环店生鲜凉菜区不设防蚊蝇设备、销售有霉斑的过期面包。今年6月18日,家乐福金水店销售已过保质期的伊利QQ星草莓果泥酸奶。工商部门依据事实,分别对家乐福北环店和金水店处罚1万元和6000元。

《中国质量报》等媒体报道,2006年5月11日,上海家乐福曲阳店分3次购进超过保质期限的美国进口猪颈骨肉。随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对“家乐福卖过期肉”一案作出行政处罚,销售过期猪颈骨肉的家乐福曲阳店及相关供应商被分别处以5.3万元、10.5万元的罚款。2006年5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酱卤类肉制品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家乐福牌水晶肴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定值的14倍和1.5倍。

《上海法治报》报道,今年5月19日3名消费者在南方家乐福购得香肠、腊肉后发现均为过期食品,要求店方按《食品法》规定退一赔十。后经协商,最终店方付给消费者400元现金了结纠纷。但事情还只是开了个头:这3名消费者离开服务台后,还未走出家乐福商场,就遭遇多人围殴,并且身上的钱被抢走。事后3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额头破裂缝合11针,左腿胫骨骨折,构成轻伤。警方介入调查。

……

这些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家乐福超市仅仅是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的吗?其实不然!《法制日报》报道,2008年3月5日,青岛市水清沟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四流南路60号清水苑小区13号楼查获一处非法窝点,涉案人员将大批2004年至2007年生产的已过保质期的“香辣王”、“调味油”、“番茄酱”、“麻婆豆腐调料”等商品原包装拆掉,换上伪造的新包装,大量输入家乐福销售。工商人员还发现了家乐福与非法窝点签订的全年合同,并在家乐福超市发现涉案商品。

为何频频身陷“质量门”

按说,家乐福的管理流程应该有一套严密的规章制度和监控体系,进货、验货、质检应有专人负责。据家乐福内部人士透露,从采购到上柜销售至少有10道质检关卡,也就是有10次发现问题的机会。但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假货事件仍然连续不断?

《大河报》报道称,有专家直截了当的指出,“国际零售巨头售假是企业管理体制问题,是企业内两大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国际零售巨头无限止地追求低成本,迫使供应商在降低成本上铤而走险,购进假冒产品,销售过期产品等坑害消费者的违规违法行为。而另一方面,由于国际零售巨头的风险控制机制,出售假冒产品的风险全部由生产和供应企业负担。家乐福为了吸引顾客,不间断推出特价商品,他们善于运用低价商品与普通商品进行价格组合,采访到的供应商告诉记者,厂家被迫将部分商品价格大幅压低,所以只能以次充好转嫁成本,以“惊爆价”出售。

《当代经理人》杂志指出,截至今年12月19日家乐福中国内地门店总计173家。这对任何一家连锁企业来说,企业管理和质量控制系统面临的压力都不小。而家乐福实行店长负责制,权力分散、店长权力过大、疏于监管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2007年8月,家乐福北京区域包括店长在内的8名经理级员工因涉嫌收受供应商贿赂被警方拘留。这些员工在收受贿赂后让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商场。

《法制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在市场经济中,对于商家而言,最为严厉的惩罚是被消费者彻底摒弃。但在现实中,尽管销售过期食品被屡屡曝光,家乐福的各家门店依旧生意火爆。一个问题值得反思:为何顾客难以抛弃违规零售企业?文章指出,家乐福于1995年进入中国,当时,在国内零售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家乐福采取了诸如“违规”、“绕道”、“假合资”、“借道地方政府绕开牌照审批”等非常规手段进行开店。违规扩张严重影响了市场合理竞争的产生,使后来者很难居上。不仅是缺少资金、管理、品牌优势的国内企业望洋兴叹,对外资企业同样也不公平,由于一直按规矩办事,家乐福的竞争对手沃尔玛前几年始终未能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

有专家指出,违规快速扩张者跳过了市场竞争、淘汰、消费者选择的过程,顺利地借助不合法的方法获得了强势的市场地位。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无论数年前的家乐福与上海炒货协会的‘进场费’风波,还是最近一系列曝光的事件,只要当初违规圈地、违规扩张开店行为没有得到惩罚性的追究,那么,川流不息的顾客就标志着家乐福是胜者,虽然真正受到损失的正是那川流不息的顾客。

《中国质量报》等媒体报道,家乐福敢屡屡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是因为违法成本低廉。而违法成本低廉源于我国法律缺乏真正的惩罚性赔偿。所谓惩罚性赔偿,是指对人身安全有特别影响的制造商或者出售商必须善尽注意义务,否则制造者就要加倍赔偿,并且没有上限。在国外一旦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企业一般都要受到很重的处罚,欧洲就有一家企业售卖过期面包而赔偿百万美元的案例。惩罚性赔偿原则作为一种与补偿性赔偿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民事法律制度,以其全面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对于正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更有特殊的意义。鉴于跨国公司在我国当前屡屡违规操作,因此,应该加大惩罚性赔偿,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惩戒、教育和示范的功能,全面保护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

首席记者 查小高(云南法制报)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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