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指出,为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做好冬虫夏草市场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原料入厂查验关口,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这意味着,冬虫夏草酒将面临退市。
冬虫夏草作为我国传统的名贵中药材,补精髓益肺肾,再加上其诸无百忌(男女老少都能吃)又不需要忌嘴等特点,珍贵性在坊间备受炒作。各种以冬虫夏草为原料的产品也就此打出“强肾养肺等多种功效”的宣传噱头,顺势而出,并成功获得部分人的购买信任。
然而事实上,卫生部早在2002年公布的《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就已规定,冬虫夏草只列入保健食品的名单中,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组织专家讨论后也认为,目前冬虫夏草尚缺少作为食品长期服务的安全性评价研究数据,建议暂不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为了规避对其作为保健食品应有的“蓝帽子”标识的追究,不少冬虫夏草酒商极力撇清关系:“作为以冬虫夏草酒为生产原料的产品之一,冬虫夏草酒被定义为一种中高档营养酒,而非传统的保健药酒!”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酒类市场都有很多品牌的冬虫夏草酒在销售,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在包装上,它们主要针对市场的送礼需求,雍容华贵又不抛弃对传统泡酒的工艺展示,让人直观可见其酒体中的冬虫夏草原材料。但是由于没有卫生部等部门的准入令,市面上的冬虫夏草酒也鲜有保健食品的批号和标注。
另外,早先卫生部下发的《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不仅包括了对冬虫夏草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的公示,人参、蜂胶、鹿茸、西洋参等中药材也都被限制使用。它们都只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中的中草药”,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消费者享有其食品安全受到保障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