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买打折品别冲动 小心落入特价陷阱
2010年8月21日,福州消费者林某经过某电器卖场五里亭店时,被户外的巨幅广告所吸引,上面写着“全场八折”,于是他到该店选择购买了一台电磁炉,该款电器的价格签上标注着“原价311元8折后253元”。林某买完后,当天,在该卖场中亭店看到同一款电磁炉标价是“原价310元优惠价190元”。
经过福州物价局物价检查分局立案调查,确认该卖场根本没有按标示的原价销售过一台电磁炉。然而当林某要求涉嫌欺诈的该卖场双倍赔偿时,该店以此案已被物价部门行政处罚,不再进行任何民事赔偿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
为此,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春节将至,要谨防所谓的“全场打折”、“大甩卖”、“成本价销售”、“特价商品”、“惊爆价”等具有诱导性的降价宣传。购买打折商品要学会货比三家,要留心降价商品的标价签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警惕商家抬高商品原价后再打折销售,购买打折商品还要注意检查打折商品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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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商场打优惠广告 参加品牌却很少
昨日,记者看到福州东街口一家大型百货,打出“每99元换248元”的促销招牌。但记者到了商场才发现,依恋、淑女屋等品牌,只是部分商品99元换198元,而江南布衣等品牌则仅有99元换165元,只有拉夏贝尔等品牌推出部分商品99元换248元。另外,部分99元换248元、99元换198元的商品,还必须搭5%~40%不等的现金。
提醒:该商场的广告看似商品只有4折,吸引顾客前往,实际上大多数品牌并没有参加这项活动。市民选择换券,部分品牌甚至比平时购物还贵。
案例二:大幅优惠多是指定商品
昨日,记者在福州一家超市看到,该超市在2011年1月中旬推出“满200送100”、“满600送600现金券”优惠活动。但有市民却反映,在该超市消费了600元之后,超市的答复却是“单张收银条买纺织品才有送现金优惠券”。
提醒:在商家打出特别优惠的广告时,一定要注意广告文中的小字细则,一般情况下,优惠的陷阱就在那些不起眼的小字中。如果广告中没有提醒,消费者还需要在购买商品时,多问营业员是否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