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济日报》上刊登的一则《道歉声明》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四川白家粉丝首次公开承认“曾经在网络和报纸上对白象食品集团发布了不实报道,对此‘白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郑重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至此,白家与白象之间长达3年多的商标“博弈战”终于尘埃落定,而四川“白家”今后则可能被“白家陈记”商标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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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事情的争端由四川白家率先挑起。2007年白家在山东将白象告上法庭,称白象方便粉丝的外包装酷似白家,侵犯了白家粉丝外观专利权,造成白家粉丝重大经济损失,接着,还在郑州市专利局提起外观专利维权举报投诉,向白象索赔220万元,并发誓要“打鬼”到底。
随后,白象于2007年11月28日在郑州市中院对白家提起诉讼,理由是:白家方便粉丝包装上使用的 “白家”商标字样与“白象”极为相似。后郑州市中院判白象胜诉,白家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11月,河南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白家的上诉,判白象胜诉。其间,白家在山东撤回起诉,并对此解释称:曾与白象口头协定双方都撤诉,白家遵守了,白象没有遵守。
因为对二审判决不服,白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直到今年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最终裁决,其内容主要包括:2012年6月后四川白家粉丝不得再在粉丝生产中使用“白家”商标,并不得在粉丝产品上注册和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白象不在方便面和粉丝产品上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白象30个工作日内撤回有关“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白象、白家均撤回各自提起的纠纷案件起诉,并互不再诉和追究责任;四川白家向白象食品集团补偿损失50万元,并于30个工作日内在《经济日报》上公开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
对于最终的裁定结果,白象食品集团新闻发言人邓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裁定正是法律公平、公正性的完全体现。”
而根据判决,今后在方便粉丝行业,“白家”商标将被废除,这意味着白家粉丝多年创立的品牌资产将付诸东流。白家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裁定及更换商标并不会影响到白家公司发展,从公司今年春节的销量来看,消费者对公司产品还是非常喜欢的。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做出该条裁定,还是在于白家粉丝的商标意识缺失,白家之前使用的“白家”商标,其实注册类别是“粉丝”而不是“方便粉丝”,而这在商标注册中不属于同一类别,也就是说白家这些年在方便粉丝上使用的“白家”商标根本就不合法,当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此外,去年2月份,白象在郑州举行方便粉丝、方便米线的上市推广会,并透露出其抢做全国方便粉丝、米线市场的领军者的雄心壮志。邓敏表示:“白象集团的目标是2012年销售收入要达到100亿元。方便粉丝、米线市场增长快,利润又远高于方便面产品,所以公司要在未来3年内大手笔投入,将其打造成拳头产品。”所以业内人士认为,在这场博弈中获胜的白象不仅在商标上打击了白家企业,而且也在产品上冲击着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