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2010年第1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在28项曝光产品名单中,出现了承德颈复康药业、张裕集团烟台中亚药业有限公司这样的知名企业。
该《通知》显示:“2010年11月监测到北京市主要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21118条,其中电视媒体发布20919条,平面媒体发布1979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告。”
就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承德颈复康药业,该公司广告部负责人表示,“目前,我们没有听说过此次产品夸大宣传曝光的事情。”
中亚药业厂办负责人称:“负责此业务的何经理外出开会,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
知名企业产品涉嫌夸大宣传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的《2010年11月违规药品广告情况汇总表》显示:张裕集团烟台中亚药业有限公司(产品名:鹿茸参鞭酒,批文:国药准字Z37020966)、承德颈复康药业(产品名:咳欣康,批文:国药准字Z20003243)被指违规的原因分别为“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
“违规广告涉及药品80个,其中‘鹿茸参鞭酒’等28种药品发布违规广告情节严重。”上述文件指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张裕集团烟台中亚药业有限公司的官网中发现,公司产品“鹿茸参鞭酒”的功能为“主治补肾精、生气血。用于腰痛耳鸣,四肢酸软,阳痿早泄,宫冷不孕等”。在该产品的视频广告中,宣传词称此产品是 “经中国生命科学研究院百名专家攻关,多年临床验证”。
对相关部门抽查和曝光情况,记者致电中亚药业厂办负责人,对方表示:“负责此业务的何经理外出开会,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目前对此事,暂时不予置评。”
入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承德颈复康药业生产的药品“咳欣康片”,其药效宣传为“降气平喘,清肺化痰。用于肺热咳喘及气管炎。”对夸大宣传一事,该公司负责人同样表示,“完全不知晓”。
“2010年,公司从来未对‘咳欣康片’投放过电视、平面媒体或其他形式的广告。”承德颈复康药业广告部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目前公司未接到北京食药监局的整改通知,估计是该产品的经销商私自夸大广告宣传行为。不过,此前从未发生过经销商夸大宣传的事件,不知道是哪个经销商所为,也暂时无从处理整改。”
药品广告夸大宣传成重灾区
保健品和药品的宣传已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广告中,全国各省市监管部门对保健品、药品夸大宣传的曝光也屡见报端。即便如此,药品、保健品夸大功效的“顽疾”还是未得到治愈。
“发达国家对保健品及药品的监管相当严格,一方面是欧美发达国家药品产业发展已相当成熟;另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如果查实确实存在夸大疗效的保健品及药品,生产企业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取消药品生产资格的惩罚。对于我国的药品和保健品市场,特别是保健品市场监管的难度在于市场庞大、产品众多、质量良莠不齐,目前国内拥有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超过10000个,而执法不严也是国内保健品市场难以监管的因素之一。”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