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分超市销售染色馒头的问题被媒体曝光之后,得到了迅速处理。但这种曝一个抓一个的处理方法,能否收到下不为例的效果,不容乐观。
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监管部门负责人道歉,犯罪嫌疑人被刑拘,这种解决问题的路径,想必公众都已司空见惯,也很难据此推断以后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即便上海的馒头从此不再染色,那么上海之外的地区或者馒头之外的食品未必不会有新的安全问题发生。在此之前河南已有瘦肉精火腿肠,在此之后甘肃又有了硫磺熏蒸的当归,消费者看到这一连串的毒物,只能感叹防不胜防。
如果把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比喻成一道堤坝,那么每发生一次质量问题就像一次 “管涌”,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安全。有关部门堵得及时的话,或许把危害减小到尽可能低的程度,稍有懈怠,贻害无穷。这种摁下葫芦起来瓢的堵漏无疑是被动的、低效的,我们也可以从一次次的“管涌”事故中认定堤坝本身的问题可能更严重。
正像白岩松所调侃的,各地在事故之后的通常做法是“撤一两个官员,抓三四个责任人,停五六天业,罚七八万块钱”。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面对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吃到有毒有害食品的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被抓了现行的生产厂家也只怪自己运气不好或者“打点”工作做得不好。漏洞百出的监管让消费者对市场失去信心,却又找不到一块“桃花源”,你可以在阳台种菜,也可以在家里蒸馒头,但在分工细化、协作强化的现代社会,有几个人能做到自给自足?事实证明,势单力薄的个体做不到,强大的经济组织也做不到。在瘦肉精事件之后,双汇曾经表示要自养生猪,依双汇的财力,有可能达到这个目标,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则是饲料也要自己生产吗?如果再生产饲料,加工饲料的原材料又从哪里来?一系列几乎不可能穷尽的问题想一想都让人头疼。试图通过自保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更像是心理上的安慰。
面对苏丹红、地沟油、化学鸡蛋、塑胶粉丝、抛光大米、瘦肉精、牛肉膏……“就事论事”是解决不完的。几乎所有的制假掺假、违规添加都与道德低下有关,培育一个诚信的市场确实也离不开道德的涵养,但导致市场“缺德”的主要根源还在于监管的方式和力度。
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媒体曝光得以解决,这并不是一个让人惊喜的处理方式,因为监管部门本来有权力,也有能力比媒体做得更好,站在安全监管最前沿的应该是他们,而不是媒体。火腿肠里有瘦肉精,馒头里有柠檬黄,检测起来应该没什么难度,这种食品竟能长期存在只能说监管形同虚设。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还有官员很气愤地埋怨记者为什么不私下告知,可见屁股已经坐到哪去。
现在有人认为,要杜绝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必须加大惩处力度,以严刑峻法或者以死刑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的严重犯罪行为。而事实上,我国现在有55个死刑罪名,即便如此还是有人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而在一些废除死刑的国家,也没见得食品安全问题如此层出不穷。《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已经为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这些法律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再立法也不过是叠床架屋。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监管永远应该排在惩治之前,不讨论监管环节的问题,只想以严刑峻法威慑不可能收到良好效果。走私贩毒贪污受贿都可能被判处死刑,因为有了严刑就可以不防范了吗?
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从案发到处理,效率极高,让人亦喜亦忧。喜的是犯罪嫌疑人难逃法网,忧的也是监管部门迅速报捷,问题的根源反被掩饰,不能为其他地方探索一个可以借鉴的有效路径。这种单纯的“就事论事”有可能是在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