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吃莴笋是因为有一股独特的清香,口感清脆,微苦却又回甘。 因为在芝加哥,并不能常常吃到非常新鲜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时令蔬菜,所以每一次看到新鲜蔬菜的无论价格有多贵都会像珍宝一样的买回去。前天买了6刀一磅的鲜笋,喜滋滋地炒焦黄了肉片煮鲜汤喝,虽然远远不及爸爸自己上山挖的笋鲜嫩,但新鲜的总是比冷冻的强百倍。 莴笋相对于其他蔬菜来说,处理起来并不简单,因为有皮和老茎,所以并不像剥土豆皮用刮皮刀轻轻一刮就很干净,要费力去除他们。多花点点时间,最后收获的是别样的春天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