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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蕉叶回应商标官司 从末承诺不使用蕉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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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家喻户晓的“蕉叶”餐厅近日因为一场商标权官司闹得“绯闻”缠身。针对与杭州蕉叶对簿公堂一事,广州蕉叶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定民专程从上海飞回广州,并针对日前市面流传的部分不实信息作出澄清。

否认曾在上海赔款和解

事实上,广州蕉叶与本次广州诉讼案的被告杭州蕉叶早已在上海“交过火”。2009年3月,杭州蕉叶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蕉叶在上海开设的上海金蒜头餐饮有限公司,侵犯了蕉叶的商标权,该案最终经调解撤诉。

但杭州蕉叶对外宣称,当时双方达成和解的条件是:广州蕉叶承诺不再使用“蕉叶”、“BananaLeaf”和图形构成的商标,并赔偿杭州蕉叶15万元。

对此,罗定民失口否认:“我们没有被判侵权,不存在不使用‘蕉叶’商标的所谓承诺,更没赔过钱给他们。”

广州蕉叶的代理律师范志强表示,实际上,正是由于杭州蕉叶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主动提出撤诉导致该案没有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公司才重新在广州提起诉讼,希望由法院来确认广州蕉叶不构成侵权的事实。

对于被指骗走亚洲蕉叶2000万元的事,罗定民也连连喊冤。广州蕉叶的财务总监周泯希向记者出示了几张票据并说:“当年双方以3000万元现金达到了收购广州蕉叶上海两分店30%股权的协议,至2008年4月16日本公司确定收到了1890万元款额,但是后来对方无法再支付剩余的款项,而广州蕉叶终止了合作,并将所有款项如数退回,一切均有据可查。”

杭州蕉叶一直无经营?

罗定民告诉记者:“我1985年已经在深圳开设了一家西餐酒廊,从1985年至今一直都在内地经营餐厅,目前我在全国已经拥有十几家餐厅,广州蕉叶餐厅在全国已开设了7家,第一家广州蕉叶餐厅1995年就在广州的广视宾馆开业。今年沈阳及广州的蕉叶新分店也将开业,而香港蕉叶目前在香港早已经关店,甚至连商标都已经被亚洲蕉叶以400万元收购。”

天河区法院一审查明,1997年6月,广州市东山区蕉叶风味屋成立,开始将“蕉叶”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1999年8月,“广州蕉叶”延续使用该字号。2002年10月,“广州蕉叶”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商标注册证,其在经营时将该商标图形与其企业简称“广州蕉叶”一起对外使用,经营泰式餐饮至今。而“杭州蕉叶”的商标核准注册于2000年10月14日,因此“广州蕉叶”的企业名称权为合法在先权利。

律师拿出来自杭州市工商部门的信息显示,由亚洲蕉叶独家授权的杭州蕉叶成立于2007年,其2007年至2009年经营为零,公司法人代表是王景(亚洲蕉叶法人代表唐广敏的妻子)。而广州蕉叶在全国有七家店,去年在广州餐饮行业纳税百强中排50多位。

对此,“杭州蕉叶”表示,其在国内有30多家店,同时虽然其受让的商标2000年才注册,但该商标的使用可追溯到1993年。据了解,与“广州蕉叶”的直营店模式不同,“杭州蕉叶”的店铺采用加盟形式。(记者周照)

原文地址:http://finance.qq.com/a/20110719/0031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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