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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喝牛奶前,班主任要试喝?网友纷纷求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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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宿州市萧县教体局下发通知称,因部分学校供应的学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测合格后恢复供奶,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时试喝,以确保学生饮用安全。

“班主任喝坏了咋整?”这个通知引发网友质疑,认为与其让老师承担风险,不如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确保牛奶质量。

昨日下午,萧县网宣办官微发布通报称,班主任试喝制度目的在于增强班主任责任心,并无让班主任承担安全风险的意图,目前该项工作并未执行,已及时撤销通知决定,已停止学生牛奶的供应。

通知要求班主任落实“试喝制度”


昨日下午,萧县网宣办官方微博“萧县发布”回复,撤销“试喝”通知决定。微博截图

5月18日,萧县教体局营养办下发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农村)和特殊教育学校的一则通知,让不少网友为班主任们捏了一把汗。

这则后经萧县教体局证实的通知称,萧县部分学校供应的两种品牌的学生奶,因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县食药局意见暂停使用并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结果全部合格,经研究于5月28日恢复供奶。

但在恢复供奶的同时,该通知还要求落实班主任“试喝制度”,即每个班级由供奶企业每天免费提供一盒学生奶,由班主任在学生喝奶前一个小时进行试喝,待班主任试喝后没有发现异样,确保安全后方可发给学生饮用。

通知还强调,各学校要确保班主任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如因班主任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教师试喝出问题了怎么办?谁来保障教师的安全?”有部分网友质疑称,食品安全问题应该是厂家保障,质监部门进行监督,教师的职责是教授知识,学校应找一个合规的厂家购买保障安全,而不是让教师帮学生试喝,想要建立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互信,这样不合情理的方式显然不妥。

网友质疑后“试喝”通知被撤销

昨日下午2时16分,萧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萧县网宣办官方微博“萧县发布”回复称,萧县学生饮用奶在供应过程中个别学校出现三盒学生奶胀包、结块现象,经相关部门封存检测,系合格产品,按中标合同约定,经研究,准备于2018年5月28日开始恢复学生奶的供应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尚未实施。

通报称,县教体局营养办在通知恢复学生奶供应的同时,要求学校落实班主任试喝制度,在网友提出质疑后,因该项工作并未执行,县教体局及时撤销了通知决定。为确保学生饮食安全,现已停止学生奶的供应。

■ 追问:学生牛奶供应厂商如何确定?

昨日下午2时许,萧县教体局营养办主任刘谊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萧县学生饮用奶于去年8月在县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招标采购,共有四个品牌的供货企业中标。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去年9月1日四家中标企业均按时将学生饮用奶配送到各供餐学校。

“在进行招标、引进前,有一个专场认证会进行资格预审”,刘谊介绍,投标的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文件,通过审核才能参与投标。“试喝”通知中提及的两个品牌都已通过资格审核。

记者当天还尝试联系负责招标的卢姓工作人员,对方以已不在营养办工作为由挂断电话。

“学生奶制度准备改为提供午餐补助。”刘谊表示,目前教体局已决定不继续购买学生奶,下一步将会和供应商并邀请厂家进行协调处理后续事宜,之后会把购买学生奶的资金补到学生的午餐上,“我们也征求了学生和家长意见,学生不太习惯喝牛奶。目前午餐包含两菜一汤和主食,相比以前菜品更多了。”

学生牛奶被发现有何问题?

刘谊介绍,中标的4个品牌分别供应7、8个乡镇的学校,总计负责供应72809名学生,供应时间从去年9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实际上合同也就差一个多月就结束了。”

据刘谊称,早在去年12月6日,萧县大屯镇一所初中,一位工作人员在发放学生奶时,发现有3包学生奶出现胀包,于是立即将这批奶收回封存,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及时对相关批次的奶进行封存,并送至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结果为合格。今年5月17日,按中标合同约定,准备于5月28日开始恢复学生奶的供应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尚未实施。

刘谊表示,之所以从去年12月份发现胀包学生奶,时隔5个多月才发布通知重新供应学生奶,“因当时直接封存送检需要时间,检验合格后考虑到冬天天气较冷,直到4月份后天气变暖和,才决定恢复供应学生奶。”他介绍说,萧县丁里镇、王寨镇、大屯镇等3个镇供应“试喝”通知所涉两个品牌的学生奶,有3万余学生饮用,但从未出现学生饮用学生奶出现不适的症状。

为何实行班主任“试喝”?

刘谊称,班主任试喝制度出台是借鉴外地经验,“通过开会、查资料,看到其他地区都是用班主任试喝制度来保证学生奶安全。外地有先例,并且实施的很好、可靠,所以就引用了。”

他表示,制度出台是要求每一个班的班主任,在发放学生奶的时候,要来到教室帮助学生检查学生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同时抽取一盒试喝,确保学生奶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再发给学生饮用,以有效防止学生饮食安全事件的发生。其目的在于增强班主任领取、查验、发放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心,确保学生饮用安全,让学生家长放心,并无让班主任承担安全风险的意图。

“不是强迫老师一定要喝,而是根据老师意愿来决定,如果不愿意试喝,也不会有处罚”,刘谊说,发布通知后,除网友反映外,也有老师对该项制度有意见,便及时叫停了。

■ 律师说法:学生食物出问题 别让老师担风险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常清律师表示,当学生食物出现问题时,首先奶品供应商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因学校采购问题导致学生身体健康受损,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教育局等教育行政机关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

王常清同时表示,教师“试喝”明显是不合理的制度,教师作为公民和劳动者,其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任何机关、单位都无权强令教师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奶品进行试喝,这违反了我国民法总则,如果发生责任事故,责任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刑法》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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