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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 考验消费者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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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见封口处”、“生产日期:见包装上”、“生产日期:在规定日期前使用”……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外包装的生产日期成为初步衡量食品安全的依据,而乌鲁木齐市场一些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似乎在玩“捉迷藏”,让人难找。

2011年2月27日—28日,记者走访乌鲁木齐大中型超市和小商店发现,很多食品存在生产日期喷码迷糊、透明钢印难辨、外包装颜色与打印码接近等现象,而目前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对生产日期的具体标示方式和位置未作规定。

现象:喷码模糊一抹就掉

家住天津路的消费者孟女士上周在小区内的超市购买了一盒八宝饭,该八宝饭是由一次性塑料材质包装,表层由保鲜膜覆盖,但孟女士却始终找不到生产日期。

后来,超市服务人员指着保鲜膜上的一团黑色印记告诉孟女士“这就是原来生产日期,被抹掉了。”

“这也能算有生产日期吗?”孟女士对记者说,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一个简单判断,商家这样对待标示对消费者很不负责。

2月27日,在青年路日月星光小区的一家超市,记者拿起一瓶花椒油,但整个瓶壁都找不到生产日期,该超市服务员寻找了两圈之后指着空白处一个有“9”的数字说:“这是去年九月生产的,其它的数字被抹掉了,没过期。”

记者在该超市查看了十几类食品的生产日期,一些耳熟能详的品牌食品的生产日期在指定位置都可找到,且打印的字迹清晰,而其中的七八类食品的生产日期难寻,涉及包装简单的卤制品、五香花生等零食。

无色钢印靠手触摸

2011年2月28日,在文艺路的一家便利店中,七八名消费者在选购食品。

“老板,你这个咋没生产日期?”一名中年男子选购了一袋卤制品,按背后说明的“生产日期见封口处”,他将外包装上、下、左、右四个方向找了个遍也未找到。

“这个你要靠手摸呢。”该超市女老板拿过这袋卤制品,一边查看,一边用食指和大拇指触摸生产日期,一分钟后,她在封口的一头找到了生产日期。

该生产日期是用透明钢印所打,与封口粘合处合为一体,借助包装袋反光才可隐约见“20101120”的字样。

“生产日期就是让人看的,又不是捉迷藏。”中年男子将这袋泡椒凤爪扔下后离开便利店。

该店女老板说,这些生产日期都是生产厂家打印,作为经销商,他们进货时,一般挑取整箱中的两三包查看生产日期,确定没有问题就进购,没有注意其规范性。

在青年路、新华路、中山路的其他大中型商超也有类似现象。

外包装豁口也是生产日期

很多袋装食品侧面都会有一个豁口,这是方便消费者打开包装袋。

2月28日,记者在碱泉街的一家超市发现,原来有些豁口是生产日期的标志。

在该超市,一袋由抚顺市一食品厂生产的鸡爪外包装注明“生产日期见打码或切边”,但是寻找了四五遍也没有找到生产日期的踪迹,只是看到两侧共有三个豁口。

在请教超市店主后,他指着包装袋两侧的“2010、2011、2012”说,豁口在“2011”处,说明是2011年生产,旁边的1到12个数字,豁口在“1”处,说明是1月生产,另一侧还有1至31的数字,豁口在“1”处,说明是1日生产。

“也就是说,这袋鸡爪是2011年1月1日生产的。”店主说。

友好、中山路等地的超市也存在打印码数字与外包装颜色一致或接近的现象,让消费者难辨。

说法

食品经销商日期难辨有“技术原因”

为什么生产日期会如此让人难辨?

一名从事食品代理的经销商向记者透露,那些生产日期难辨的食品都是中小型食品企业,使用的是廉价的打印机器,出现问题后容易逃避责任,而有些不法的商家还会钻此空子,将临近过期的食品重新打印上生产日期,以此混淆消费者视线。

质监部门生产日期标示尚无统一标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如生产日期标示“见包装物某部位”应标示具体部位。但两个规定对生产日期的具体标示方式和位置未作统一的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提到,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消费者建议从三方面改革生产日期标示

采访中,消费者大都希望食品包装上生产日期能够更加清楚,有个统一标准,建议应规范生产日期标示位置、生产日期标注方式应更明确、喷码颜色应该和包装袋颜色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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