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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委员会:“哈喇”味腊肉不能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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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发布2008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腌腊肉制品时,需仔细鉴别制品是否酸价超标,不要买有俗称“哈喇”味的腌腊肉制品。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月19日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花生油和肉制品商品质量比较试验,在南宁部分商场超市抽检了20个食用植物油样品和19个肉制品样品,并委托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质量检验。

通过对食用植物油样品的多个项目检验,结果显示所抽检的20个食用植物油样品质量全部合格,合格率达到100%;通过对肉制品的酸价、过氧化值、亚硝酸盐、山梨酸、苯甲酸等项目的检验显示,所抽检的19个肉制品样品中,有18个合格,剩余的1个为腌腊肉制品,因酸价超标,被判为质量不合格,合格率为94.74%。

据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酸价是衡量脂肪类食品新鲜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酸价超标就是一种变质,也就是俗称的“哈喇”味,表明食品出现了腐败变质现象,如果再食用,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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