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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董事长证实曾通过投放广告影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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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出示的一份三鹿原副总经理张振岭(现任董事长)的证词显示,三鹿曾通过投放广告,不让媒体关于此事的报道见诸报端。事后来看,这种策略取得了一定效果。

曾经位居中国奶业三强之一的三鹿集团,终于要作彻底告别。

伴随三鹿即将破产的消息,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也在2008年最后一天走上了法庭。同时出庭的,还有三鹿集团原副总经理王玉良、杭志奇,三鹿集团原奶事业部部长吴聚生等。

这次全国聚焦的庭审,勾勒出了一个年销售额达100多亿元的庞然大物,在最高潮时刻突然崩塌的大致路径。

用广告影响媒体

过去十几年中,伊利、蒙牛异军突起,老牌农垦系奶企前途则一片黯淡,三鹿是少数例外之一。

2007年三鹿销售额达103亿元左右,盈利能力较强的奶粉业务占到半壁江山,已引入外资的三鹿下一步上市没有了悬念。可就在最辉煌时刻,最大的危险也在接近三鹿。

2007年12月以来,三鹿集团陆续收到投诉,反映有部分婴幼儿在食用其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发生尿液中出现红色沉淀物等症状,这种现象越来越多。

据庭审记录,2008年3月30日,负责技术的王玉良接到了来自奶粉事业部的相关报告。之后,三鹿相继把样品送到多个权威检测部门,结论竟然都是合格,但三鹿高层并未相信这些结论。据公诉机关出示的一份三鹿原副总经理张振岭(现任董事长)的证词,此时他们“尽管不知道出了怎样的问题,但知道肯定出了问题”。

公诉材料称,“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团客户服务部书面向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等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此类投诉的有关情况。为查明原因,三鹿集团于2008年5月20日成立了由被告人王玉良负责的技术攻关小组。”

据庭审记录,当时成立的不仅有技术攻关小组,另两位副总蔡树维和张振岭还负责另外一个小组。蔡树维主要负责处理消费者事务,而张振岭负责处理媒体事务。

法庭出示的张振岭证词显示,2008年6月有肾结石病例报告,7月田文华要求其做好媒体工作,当时湖南、湖北反映问题较多。张振岭证词显示,三鹿通过投放广告,不让媒体关于此事的报道见诸报端;蔡树维则主要安抚消费者以让他们“不要闹了”,“ 不要让消费者向媒体反映情况”等。

事后来看,这种策略显然取得了一定效果。

恒天然无法置身事外

据公诉材料,三鹿技术攻关小组排查,确认三鹿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态氮”含量是国内外同类产品的1.5~6倍,怀疑其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公司遂于2008年7月24日将16批次产品送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

2008年8月1日获得报告显示,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得到证实。据参加庭审的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当时三鹿并未告诉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此样品为三鹿产品。

2008年8月1日6时,一小时前得到此消息的田文华,召开经营班子扩大会议,直至次日凌晨4点,作出四项决议,包括加强奶源管理,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购买相关检测设备确定检测方法,等等。

不过,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产品并未停产,依然源源不断地流入市场。

庭审中,王玉良与杭志奇两人均表示,在此次会议上田文华要求对三聚氰胺一事保密。可当公诉人询问田文华时,她称记不清是否有此事。不过,在8月1日会议之后,三聚氰胺在三鹿内部先后有了一系列名称,“A物质”、“B物质”。

田文华在法庭上表示,此时换回市场上含三聚氰胺产品的合格产品,并不含有三聚氰胺,但随着换货压力增大,三鹿并没有坚持自己的底线。

2008年8月13日,三鹿再次召开会议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10mg/kg以下的可以出厂销售,含量10mg/kg以上的暂时封存;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三鹿的这种做法曝光后,着实让行业吃了一惊。此前,行业对三鹿控制质量的水平普遍评价较高。三鹿现在的做法则表明,抉择面前它选择了短期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换货的标准,参考的是三鹿的外资合资方新西兰恒天然公司提供的欧盟标准。

尽管当时恒天然有着不同意见,但经过劝解,“外方没有坚持曝光问题奶粉”,田文华在对公安机关供述中表示,双方还共同商定了换货理由。田文华在供述中认为,外方也参与了决策,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三鹿的选择

最近几年,三鹿都是在以两位数的百分比增长。2005年三鹿销售额为74.53亿元,2006年达到87亿元,2007年到了100多亿元。查明三聚氰胺真相后,三鹿开始对奶源加强管理,由于即将进入当年的中秋节销售高峰,各家企业对奶源争夺都很激烈,选择了发展速度的三鹿不得不进行“变通”。

2008年8月3日,吴聚生接到上司杭志奇的电话,其去杭志奇的办公室后被告知,如果乳品三厂原奶拒收后奶源有流失的危险,就可调剂到其他液态奶工厂。

于是,在去年8月4日原奶经营部的晨会后,因“非乳蛋白态氮”检测不合格而被乳品三厂拒收的原奶共七车29.806吨,先后被转往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先后向保定三鹿、加工二厂、三鹿乐时奶制品公司配送原奶共计180.89吨。吴聚生还在法庭上表示,有两家奶牛场找到他,他亲自安排“调剂”往其他工厂。

吴聚生在法庭上说,其主要负责三鹿乳品加工二厂、三厂的奶源供应,“三厂奶源质量比二厂高”,因为二厂生产液态奶产品。由此可见,三鹿对原奶质量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由来已久,这也是行业共同存在的问题。

事实上,三鹿的发展理念也应为三鹿原奶问题承担一定责任。

从业13年的石家庄行唐县余低村翟振方对本报记者说,他一直给三鹿交奶,可他发现三鹿个别加盟工厂对质量不高的原奶并不抵触,“不好的奶收购价格要低,这样他的利润就更高”。

据公开资料,在河北省11个地区,每个地区都有三鹿贴牌工厂,在石家庄就有几家。在经营管理上,三鹿有派驻人员,但由于三鹿不一定掌控工厂,所起的用不大,而部分其他股东对三鹿品牌并不珍惜,它们更关心利润。

“个别加工厂对好奶压低价格,对自己亲属交售的掺假原奶开绿灯。”翟振方对本报记者说。另据一位权威人士透露,三鹿有为数不少的奶站,掌握在与三鹿有密切关系的人手中。翟振方将其掌握的资料在去年7月传真给田文华,并随后致电田文华,田文华让他找另一副总。但随后没了下文。

三鹿之后

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路漫漫”

“三聚氰胺事件的爆发是早晚的事。”回顾三鹿奶粉事件,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痛心疾首地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在他眼中,监管体系漏洞、标准滞后、多头管理弊病和奶源布局不合理等种种问题早已存在。它们的综合作用令本应生效的食品安全链条各个环节逐一脱落,最终酿成大祸。

如今,三聚氰胺事件已成过去,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探索却依然在继续之中。

偶发中的必然

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此前突击检验的结果,并公布了22家乳业的产品中含有不等量的三聚氰胺,真相由此大白于天下。

“高难度的操作规则、低水平的实际操作、很复杂的机构设立、极简单的鸵鸟监管,监管和执法部门缺乏协调,甚至老死不相往来。”一位业内专家对《第一财经日报》如是描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分成若干段,基本农畜禽产品原材料归农业部,进口的检验归质检总局,生产段归质检总局,但只管到厂门里;消费归工商;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卫生部出面协调;日常协调又归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

此外,基层监管人员奇缺亦是突出问题。一基层质检人员表示,在县级执法机构,去掉领导及其他机构人员后真正的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也就十数人。以某小城为例,3000多平方公里的面积监管人员只有寥寥12人,且有3名还是临时借调人员。

“2人一组平均要监管上千家各类企业,即使24小时不休息也无法巡查完,这样的查处数字可信度是多少?”他反问记者。

而且在免检的招牌下,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更减少了送检的力度,成为了游离于质量监管体系之外的“自由人”。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从2008年9月18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实施了8年之久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被废止。

探寻长效机制

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之后,国务院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对乳品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同时对乳品批批检查,以此保证乳品的安全性。

“这个只能说是应急措施。”王丁棉对记者表示,“原本质检体系的人员就不多,监管的种类范围又大,工作量很大,再抽出去驻厂,这是不现实的事情,另外,目前要求乳品批批检查,这更不现实,我们做不到批批检查,国家要求从检查这个层面做到安全,是耗费人力、物力,应该去建设一个长效机制才是最可行的。”

事实上在此之前,相关部门就已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诸多努力。2004年国务院曾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卫生部门制定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各省市政府也制定了《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食物中毒作为其中一项。

2008年12月29日,卫生部联合农业部、国家标准委等有关部门在京召开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第一次协调小组会议。会议宣布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成立,审议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相关工作。

协调小组副组长、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会上表示,应针对乳品监管体系薄弱环节,在科学借鉴国际标准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产业发展现状,尽快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

“单纯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做到的事,应该让市场去做。例如一旦抽检出不合格的产品立即公布,让消费者去选择,让市场来决定。这就给企业生存的压力。”王丁棉说。

索赔:相信法律的力量

田享华

相比几年前阜阳的“大头奶粉”,三鹿奶粉事件的索赔要更快、范围更广。去年9月12日后,国内近百名公益律师就组成了三鹿奶粉事件法律援助团(下称“援助团”),为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其中重要内容就是索赔。

此前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之下,患病婴幼儿均获得了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如今,初步的赔偿标准和方案也已出炉。一些家庭开始领取赔偿,但这一方案仍被认为有值得探讨之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问题的圆满解决不仅关乎数十万患儿和家庭,亦将为我国今后类似案件中的司法救济提供坐标。

启动索赔之诉

最开始,援助团依据相关法律撰写了一个简单明了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索赔指南,告知受害者应当如何取证、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去年10月8日,广东受害婴儿的一位家属将三鹿集团和中国奶业协会诉至广州市中院,索赔90 万元,这是第一例起诉三鹿集团的案件。其后,是甘肃的移永胜在承受丧子之痛后不久,委托上海律师在2008年10月13日向甘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三鹿集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索赔医疗费等近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此后,来自山东、河南、福建等地区的9名受害患儿家属也提起诉讼,向三鹿集团共索赔130多万元。另外,还有状告其他乳业公司的案件等待受理。这遍地开花的诉讼和当年“大头奶粉”案如出一辙。

不过,这些案子当时都面临着多重困难:一是起诉难,原告调查取证不容易;二是立案难,法院不愿意受理;三是赔偿执行难,全国数十万的受害家庭的索赔额肯定超过了三鹿集团的资产。为此,2008年11月24日,援助团向三鹿集团及张振岭董事长本人送达《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及《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但未收到正面回应。

去年12月8日,援助团把63名三鹿三聚氰胺奶粉的受害者的共同诉讼诉状递交给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庭长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此事,目前不能受理。鉴于去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同年12月26日,援助团以特快专递方式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不过,参考“大头奶粉”的索赔案——受害者获赔的事件短则数月,长则两年,数额从几千元到十余万元不等,向三鹿索赔的最终结果还有待时间检验。

发出理性建议

去年12月底,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披露,三鹿集团等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确诊的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此外,这些企业还共同出资建立了医疗赔偿基金,患儿今后一旦出现相关后遗症,发生的医疗费由该基金给予报销。

同时,部分地方患儿的初步赔偿标准出台,其中,死亡病例可补偿20万元,重症病例可补偿3万元,普通症状可补偿2000元,但具体补偿和赔偿方案仍未最终确定。

相比2004年4月,阜阳市政府承诺对经过确诊仍在医院治疗的“大头娃娃”免费医治,以及对因服食伪劣奶粉死亡的每位患儿的家庭救济10000元,上述初步赔偿方案已有较大进步。

对此,援助团也发表意见认可其阶段性进展,但同时也提出,希望赔偿方案由受害者和责任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使得最终方案更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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